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已實施警示語鳳毛麟角
2007-10-13 00:00 來源:互聯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喝吧!感情深,一口悶。”對我們來說,這是一句耳熟能詳的話。在我國這個傳統的禮儀之邦,飲酒不僅是客人熱情、好客的體現,更成為一種交流感情、增進友誼的特殊方式。10月1日起,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以下簡稱《通則》)正式實施,《通則》規定,凡是酒精濃度大于0.5度的飲料酒標簽上必須標示安全警示語。然而記者昨日走訪發現,目前市場上標有“警示語”的酒可謂鳳毛麟角,大多數人對于這一新規反應很淡然。質監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們正在密切關注這一事情,必要時將組織對市場的執法檢查。
【事件】新規出臺“一波三折”
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通則》中有這樣的規定:“凡是酒精濃度大于0.5度的飲料酒標簽上必須標示安全警示語。”質監部門推薦在酒標簽上標示“過度飲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語。據介紹,在酒類包裝上標注如“過度飲酒有害健康”、“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等警示語,這是我國首次以國標的形式對企業提出勸說語標示方面的要求。
《通則》的出臺可謂一波三折。河南許昌廣播電視大學教師王英是第一個提出酒廠要在標簽上標注“喝酒有害健康”警示語的人,并因此三上法庭;歷時8年,她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及白酒行業主管部門遞交相關材料,最終促使“勸酒令”的出臺。王英的勇氣和執著使她去年榮登央視“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榜。連日來,王英也一直在市場上走訪,看這一規定是否“落了地”。原定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通則》,由于酒類企業舊標簽庫存量太大、準備工作尚未完成等原因推遲到了今年10月1日起實施。
就該規章公布之后延遲實施的問題,有法學專家曾發表評論認為是決策作出之前考慮得不夠成熟。任何決策作出之前,有關部門都應請專家針對決策反復進行科學論證,并且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做到信息公開,此外,還要進行信賴保護,不能反復無常,隨意修改,否則會破壞決策的公信力。
【走訪】新規落地尚需時日
昨日上午,記者走訪了思達、左右間等超市和煙酒商店,發現目前市場上標有“警示語”的酒可謂鳳毛麟角。
在省會鄭州緯五路的一家思達超市內,記者在白酒貨架上找了半天也沒看到一瓶標有“警示語”的白酒;在品種琳瑯滿目的葡萄酒貨架上,記者注意到葡萄酒的保質期一般都在8年左右,在這里,依然沒有看到“警示語”的身影。
該超市一位售貨員告訴記者,白酒是沒有保質期的,時間越長越好,這些酒已經進貨很長時間了。當記者詢問她是否知道10月1日后酒類產品要標注“警示語”的規定時,她搖了搖頭。
在位于鄭州市緯二路的左右間超市內,記者在白酒貨架上找到了一盒標有警示語的白酒,該酒是安徽金種子50度白酒,在紅色包裝盒的左上方標著兩行黑體字:“過度飲酒,有害健康”、“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
記者隨機在超市內詢問了幾個顧客,其中有兩位表示在報紙和電視上看到過關于這個規定的相關報道,但對自己選購酒時是否會注意這
細節,則大多表示不會在意,“只是一個提醒,對產品質量本身并沒有影響。”
采訪中,某超市一位姓劉的營業經理告訴記者,目前市場上酒類產品賣的大多是以前的存貨,10月1日后出廠的產品還很少,因此,如果消費者想買到標注有“警示語”的酒,可能還要等上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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