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拓境外印刷市場應注意的問題和有關手續
2007-01-05 00:00 來源:徐國楨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2.承接境外印刷品加工貿易,需在上海市外經貿委辦理的手續:⑴印刷企業在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之前,必須至加工企業所在地的外經貿審批機關辦理“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證明”,企業除如實填寫表格、提供相關資料外,還需要提供市新聞出版局核發的《上海市印刷經營許可證》,各授權審批機關根據企業提交的資料審批通過后簽發“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證明”。
⑵印刷企業承接印刷品加工貿易業務,進口符合保稅規定的加工所需原材料(如紙張、裝幀用料等)之前,需至所在地的外經貿委審批機關辦理《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
辦理手續同一般加工貿易進出口合同審批手續相一致。企業憑市外經貿委授權審批機關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企業簽章確認的規定期限內所需進口料件的協議和合同等有關單證至主管海關辦理進口原材料的備案登記手續。
3.承接境外印刷品加工貿易需在上海海關辦理的手續:
⑴開展印刷品加工貿易業務的企業,應先做好進口料件的預歸類工作,交由海關歸類部門進行審核。印刷企業進口加工貿易原材料不作預歸并,按實際進口料件進行備案。
⑵主管海關根據《海關總署關于對加工貿易企業進口消耗性物料管理的通知》有關規定,確定消耗性物料的征、保稅范圍。對印刷企業進口原材料可按進料非對口合同進行管理,對用于加工出口產品的進口原材料給予全額保稅。
對符合保稅規定的加工所需原材料,主管海關憑企業提交的市外經貿委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企業簽章確認的在規定期限內所需進口料件的協議或合同等有關單證,辦理原材料的備案登記手續。
⑶印刷企業承接到印刷品印刷業務后,需要進口外商免費提供的有內容的分色片、PS版的,憑市外經貿委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和市新聞出版局簽發的分色片、PS版報審表以及有關協議和合同等單證,到主管海關辦理分色片、PS版進口增補手續,在品名后加注“客供免費”,進口料件規格欄內注明所印刷的書名,單耗欄內不填寫單耗。
⑷印刷企業承接境外印刷業務后,憑市新聞出版局批準文件、市外經貿委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和有關協議或合同等單證,到主管海關辦理出口成品的增補手續,在成品的規格欄內須注明書名,并辦理相應單耗關系的備案手續。主管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辦法》對印刷品的單耗進行審核。
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市外經貿委、上海海關將依法為本市各印刷企業承接境外印刷業務提供各種便利,包括加快審批、報關、通關等各項手續,使上海印刷企業積極開拓境外印刷業務,為把上海建成世界印刷基地之一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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