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標法》正式實施 多類商品可注冊同一商標
2014-05-13 09:47 來源:呼和浩特日報 責編:周艷平
- 摘要:
- 5月5日,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修改后的《商標法》有諸多亮點,如多個類別商品可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宣傳禁用“馳名商標”字樣、“聲音”也可注冊商標、禁止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等。
【CPP114】訊:5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商標法》與之前的《商標法》相比,更加細化、完善,可操作性更強。5月5日,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修改后的《商標法》有諸多亮點,如多個類別商品可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宣傳禁用“馳名商標”字樣、“聲音”也可注冊商標、禁止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等。
多個類別商品可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我的幾個產品可以同時以‘白彥山’商標注冊了,真是太好了!”得知新《商標法》有關“多個類別商品可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規定后,武川縣白彥山養殖場經理姜和平由衷地發出了這樣的感慨。姜經理介紹,他的“白彥山”商標現在內蒙古地區小有名氣,所以養殖場的產品都想以“白彥山”命名,可是之前“一標一類”的規定,使他不得不又提交了3個商標申請。加上商標注冊程序的繁瑣,到現在,三年了,他的“山林蟲草雞”商標還沒有批下來。通過武川縣工商局執法人員的介紹,他得知新《商標法》增加了“一標多類”、“9個月的審理時限”等規定,他表示再不用為申請商標的繁瑣而困惑了。
記者了解到,從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同時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玉泉區工商分局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股長王新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樣的規定大大減少了商標注冊費用,減輕了企業的負擔,對企業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
宣傳禁用“馳名商標”字樣
不少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非?粗禺a品“馳名商標”這一榮譽,有的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自認為只要是“馳名商標”都是響當當的產品,其實,“馳名商標”原本是加強對較高知名度商標保護的一種法律概念,但長期以來,市場經營者將“馳名商標”作為一種榮譽使用在產品上或宣傳活動中。對此,王新義介紹,新《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明確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王新義表示,也就是說,廠家和經營者不能將“馳名商標”用于廣告宣傳,也不能將“馳名商標”字樣印刷于外包裝或其產品上。
“新《商標法》禁止以‘馳名商標’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避免誤導消費者。如違反新《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罰款。”王新義補充道。
“聲音”也可注冊商標
新《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這意味著,“聲音”也可注冊商標,企業新增了競爭利器。王新義告訴記者,以前的《商標法》沒有涉及這一規定,新《商標法》適應社會發展需求,可操作性更強。聲音商標也意味著具有顯著性的聲音標志都可以被注冊成商標了,這樣,企業的無形資產會得到更全面的保護。
“此外,新《商標法》針對實踐中在商標的申請注冊和使用環節出現的一些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現象,新增了誠實信用原則的有關內容,同時,完善了商標注冊異議和無效宣告制度,加大了商標侵權的處罰力度等。”王新義強調。
多個類別商品可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我的幾個產品可以同時以‘白彥山’商標注冊了,真是太好了!”得知新《商標法》有關“多個類別商品可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規定后,武川縣白彥山養殖場經理姜和平由衷地發出了這樣的感慨。姜經理介紹,他的“白彥山”商標現在內蒙古地區小有名氣,所以養殖場的產品都想以“白彥山”命名,可是之前“一標一類”的規定,使他不得不又提交了3個商標申請。加上商標注冊程序的繁瑣,到現在,三年了,他的“山林蟲草雞”商標還沒有批下來。通過武川縣工商局執法人員的介紹,他得知新《商標法》增加了“一標多類”、“9個月的審理時限”等規定,他表示再不用為申請商標的繁瑣而困惑了。
記者了解到,從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同時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玉泉區工商分局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股長王新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樣的規定大大減少了商標注冊費用,減輕了企業的負擔,對企業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
宣傳禁用“馳名商標”字樣
不少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時,非?粗禺a品“馳名商標”這一榮譽,有的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自認為只要是“馳名商標”都是響當當的產品,其實,“馳名商標”原本是加強對較高知名度商標保護的一種法律概念,但長期以來,市場經營者將“馳名商標”作為一種榮譽使用在產品上或宣傳活動中。對此,王新義介紹,新《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明確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王新義表示,也就是說,廠家和經營者不能將“馳名商標”用于廣告宣傳,也不能將“馳名商標”字樣印刷于外包裝或其產品上。
“新《商標法》禁止以‘馳名商標’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避免誤導消費者。如違反新《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罰款。”王新義補充道。
“聲音”也可注冊商標
新《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這意味著,“聲音”也可注冊商標,企業新增了競爭利器。王新義告訴記者,以前的《商標法》沒有涉及這一規定,新《商標法》適應社會發展需求,可操作性更強。聲音商標也意味著具有顯著性的聲音標志都可以被注冊成商標了,這樣,企業的無形資產會得到更全面的保護。
“此外,新《商標法》針對實踐中在商標的申請注冊和使用環節出現的一些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現象,新增了誠實信用原則的有關內容,同時,完善了商標注冊異議和無效宣告制度,加大了商標侵權的處罰力度等。”王新義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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