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明起不能用于商品包裝
2014-04-30 10:20 來源:華西都市報 吳冰清 責編:嚴影
- 摘要:
- 5月1日起,新《商標法》將正式實施。為避免一些品牌用“馳名商標”來誤導消費者,新《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生產、經營者不能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商業活動中。
【CPP114】訊:去年我省共有55件商標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而5月1日將要實施的新《商標法》,首次對馳名商標的宣傳做了明確規定,“馳名商標”的字樣再也不能出現在商品包裝上。這一新規對于剛經過馳名商標認定的企業,有怎樣的影響呢?
5月1日起,新《商標法》將正式實施。為避免一些品牌用“馳名商標”來誤導消費者,新《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生產、經營者不能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商業活動中。但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除外。
這一規定,對于商品保質期長、銷售周期長、流通環節復雜的企業,將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四川省文君茶葉有限公司的“文君茶”商標于去年底被認證為中國馳名商標,針對新《商標法》中對于“馳名商標”宣傳的規定,該公司總經理吳曲說:“一些包裝已經印上了,會有一定的經濟損失,只能爭取在5月1日前多銷售一點。”
不過,吳曲表示,公司申請“馳名商標”的主要目的并不是為了宣傳,“文君是個老品牌了,要走向世界,需要尋求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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