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裝物廣告三大問題 監管不容“忽略”
2014-05-06 09:45 來源:宜賓紅盾信息網 責編:劉曉燕
- 摘要:
- 近年來,許多廠家在商品包裝物廣告上下足功夫,直接或者間接宣傳、介紹商品,圖文并茂,很是吸引人。但有的商品包裝物廣告存在違法的廣告用語,其中還不乏知名品牌的商品。各級工商機關對商品包裝物廣告的監管不容“忽略”。
商品包裝物廣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使用最高級用語。如某品牌蒸魚豉油,其包裝上有“最能帶出鮮魚美味”的字樣;某品牌雞精,其包裝上有“最大限度還原鮮雞風味”的字樣;某品牌丁優米,其包裝上有“采用世界最先進的制米工藝與設備”的字樣。
二是夸大商品功效。如一些普通食品,其包裝上故意強調添加了某種對人體有益的特殊原料或成分,具有保健作用;一些保健食品,其包裝上夸大保健功能,宣傳其具有疾病治療功效;還有一些化妝品,其包裝上宣傳“速效”、“根除黑斑”、“七天保證見效”,夸大商品的效用。
三是標注虛假信息。如一些家用電器,在包裝物上標注“央視上榜品牌”、“專供、專用”等各類評比獲獎信息;一些木地板,在包裝物上故意假冒其他樹種,用樺木冒充櫻桃木或楓木,用東南亞雜木假冒進口紫檀、柚木,將印度尼西亞產的甘巴豆起名“金不換”等,誤導消費者。
加強商品包裝物廣告監管的幾點建議
一是加強法律宣傳,強化相關廣告企業的經營自律。利用廣播電視、政府門戶網、宣傳欄、宣傳材料等多種方式,宣傳《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引導廣告主、廣告經營者、代理商品包裝物廣告企業加強自律管理,大力倡導“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虛假宣傳為恥”的經營風尚。
二是加強行政指導,強化商品包裝物廣告源頭治理。加強對商品包裝物廣告的設計者、商品銷售者的行政指導,督促廣告設計者、生產者在包裝物上使用合法、規范的廣告用語,把住商品出廠源頭;引導銷售者將包裝物上是否存在違法廣告用語作為商品進貨查驗把關的一項內容,自覺做到不進、不賣包裝物上含有違法廣告用語的商品。
三是加強監測巡查,強化商品包裝物廣告監管執法。加強對重點商品包裝物廣告的監測,對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食品、農資、家電等重要商品的包裝物廣告,增加日常監測頻次,防止違法現象發生。強化對重點商品包裝物廣告的日常巡查,建立商品包裝物廣告異地執法查處協作機制,有效處理廣告違法行為地與違法當事人所在地因管轄權不同而產生異議等問題,及時查處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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