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兩大規定 支持文化企業發展
2014-04-18 10:21 來源:證券時報網 責編:劉曉燕
- 摘要:
- 在《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中,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應安排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有條件的應擴大專項資金規模,創新資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體系,采取貼息、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文化企業發展。
【CPP114】訊:中央宣傳部會同中央外宣辦、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人社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文化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擬定的《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已經國務院同意,現予以印發。
在《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中,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應安排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有條件的應擴大專項資金規模,創新資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體系,采取貼息、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文化企業發展。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征增值稅。
經認定并符合軟件企業相關條件的動漫企業,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2017年底前,符合條件的動漫企業,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按現行規定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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