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總署:提高出版物批發企業注冊資金
2011-04-15 11:21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公布了新修訂的《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管理辦法》、《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辦法》等三部規章。
【CPP114】訊 :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公布了新修訂的《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管理辦法》、《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辦法》等三部規章。
為什么要對這些規章進行修訂?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新規章如何更好地規范出版物市場秩序?總署法規司負責人就此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
問:總署最近新修訂了《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管理辦法》、《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辦法》,請問此次修訂上述規章的背景是什么?
答:現行《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是新聞出版總署于2003年9月1日頒布實施的,2004年6月18日為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對個別條款作了修改;《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管理辦法》是總署于2004年12月31日頒布的;《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辦法》是文化部和海關總署于2002年6月1日發布的。
這幾部規章的制定依據是《出版管理條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目前,國務院已經對這兩部行政法規進行了修改,有關部門職責、管理要求和一些表述都進行了修改,這幾部規章要與其協調,進行相應修改。同時,隨著新聞出版改革的深化和技術發展的變化,出版物市場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也需要對有關規章內容作出調整。
問:新聞出版行業都很關心這幾部規章的修訂,特別是《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在這次修訂過程中,總署采取了哪些方式來聽取各方意見?
答:為了切實增強總署規章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總署近年來不斷完善公眾參與立法的制度和機制,保證人民群眾的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合理訴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體現。國務院去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也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為了修訂好這幾部規章,總署在前期組織開展了廣泛深入的調研,直接聽取了大量來自基層管理部門和從業單位的意見;今年2月,幾部規章形成征求意見稿后,又采取多種方式征求意見,不僅征求行業協會及地方管理部門的意見,還在互聯網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我們收到了來自國內外機構和個人的很多很好的意見建議。總署將這些意見建議整理后,逐條進行討論,很多意見都被采納。
問:能否簡要介紹一下這幾部規章修改的主要內容?
答:這幾部規章修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與修訂后的《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相一致,將音像制品進口、發行的管理部門修改為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并統一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2008年,國務院將音像制品進口及發行管理的職能從文化部調整到新聞出版總署,《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已作了一定修改,此次修訂的《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辦法》和《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作了相應修改。
同時,考慮到音像制品發行與其他出版物發行相比特殊性不大,此次修訂整合了原文化部發布的《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等規章中的內容。今后,包括音像制品在內的各類出版物發行活動統一適用《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各類出版物發行企業統一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再單獨核發《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
為什么要對這些規章進行修訂?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新規章如何更好地規范出版物市場秩序?總署法規司負責人就此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
問:總署最近新修訂了《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管理辦法》、《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辦法》,請問此次修訂上述規章的背景是什么?
答:現行《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是新聞出版總署于2003年9月1日頒布實施的,2004年6月18日為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對個別條款作了修改;《訂戶訂購進口出版物管理辦法》是總署于2004年12月31日頒布的;《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辦法》是文化部和海關總署于2002年6月1日發布的。
這幾部規章的制定依據是《出版管理條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目前,國務院已經對這兩部行政法規進行了修改,有關部門職責、管理要求和一些表述都進行了修改,這幾部規章要與其協調,進行相應修改。同時,隨著新聞出版改革的深化和技術發展的變化,出版物市場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也需要對有關規章內容作出調整。
問:新聞出版行業都很關心這幾部規章的修訂,特別是《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在這次修訂過程中,總署采取了哪些方式來聽取各方意見?
答:為了切實增強總署規章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總署近年來不斷完善公眾參與立法的制度和機制,保證人民群眾的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合理訴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體現。國務院去年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也對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為了修訂好這幾部規章,總署在前期組織開展了廣泛深入的調研,直接聽取了大量來自基層管理部門和從業單位的意見;今年2月,幾部規章形成征求意見稿后,又采取多種方式征求意見,不僅征求行業協會及地方管理部門的意見,還在互聯網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我們收到了來自國內外機構和個人的很多很好的意見建議。總署將這些意見建議整理后,逐條進行討論,很多意見都被采納。
問:能否簡要介紹一下這幾部規章修改的主要內容?
答:這幾部規章修訂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與修訂后的《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相一致,將音像制品進口、發行的管理部門修改為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并統一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2008年,國務院將音像制品進口及發行管理的職能從文化部調整到新聞出版總署,《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已作了一定修改,此次修訂的《音像制品進口管理辦法》和《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作了相應修改。
同時,考慮到音像制品發行與其他出版物發行相比特殊性不大,此次修訂整合了原文化部發布的《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管理辦法》等規章中的內容。今后,包括音像制品在內的各類出版物發行活動統一適用《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各類出版物發行企業統一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再單獨核發《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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