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包裝費屬霸王條款
2009-03-06 00:00 來源:大河網 責編:覃麗妮
昨天,市消協投訴部主任韓冰告訴記者,市消協調查發現,消費者在沒有包裝的情況下要求退貨,商場規定要收取100-300元價格不等的包裝費,否則不予退貨。商場收取“包裝費”是一種不平等條約,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市消協認為,消費者退貨換貨只要符合“三包”規定,商家就不得因為沒有外包裝而拒絕承擔“三包”義務。消費者購買的是商品,外包裝是來保護商品的,消費者沒有義務來保存這個包裝。
山東柏瑞律師事務所王峰認為“外包裝保存一個月”、“收取包裝費”只是商場的單方規定,沒有法律效力。商場沒有權利收取包裝費。
市消協認為,消費者退貨換貨只要符合“三包”規定,商家就不得因為沒有外包裝而拒絕承擔“三包”義務。消費者購買的是商品,外包裝是來保護商品的,消費者沒有義務來保存這個包裝。
山東柏瑞律師事務所王峰認為“外包裝保存一個月”、“收取包裝費”只是商場的單方規定,沒有法律效力。商場沒有權利收取包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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