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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印刷商標印企被罰10萬元

2008-06-25 00:0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  責編:覃麗妮

    近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非法印刷注冊商標標識案。法院一審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被告單位宿遷市某印業有限公司罰金10萬元,同時分別判處被告人林某某、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各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12月28日,個體業主朱某(另案處理)到被告單位宿遷市某印業有限公司與被告人陳某某(時任該公司總經理)聯系,要求被告單位為其印刷經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冊的“雙溝大曲”商標標識,被告人陳某某即向被告人林某某(時任該公司董事長)匯報并經其同意后,與朱某談妥標樣由朱某提供,每套(肚標、頸標各一為一套)商標印刷費為0.033元。后被告人林某某、陳某某于2007年3月至10月間,在未經“雙溝”注冊商標標識所有人雙溝酒業有限公司授權的情況下,便組織公司員工生產“雙溝大曲”注冊商標標識50余萬套,其中40余萬套已銷售給朱某,從中獲利1.3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宿遷某印業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林某某、陳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鑒于案發后被告單位宿遷某印業有限公司積極退出違法所得,被告人林某某、陳某某均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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