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風景區禁止新建任何印染項目
2008-04-14 10:42 來源:國際互聯網 責編:蔡依玲
為了防止印染行業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調整和優化紡織產業結構,近日,四川省經委正式轉發了國家發改委相關公告及紡織印染準入條件。條件規定,風景名勝區內禁止新建任何印染項目,相關部門將對全省在建印染項目進行全面的清理整頓,確保整個印染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按照印染行業的準入要求,全省新建或改建印染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符合本地區生態環境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在國務院、國家有關部門和。ㄗ灾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以及飲用水保護區和主要河流兩岸規定范圍內,不得新建任何印染項目。對于已經在上述區域內投產運營的印染生產企業,要根據區域規劃,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缺水或者水質較差的區域,將嚴格控制印染項目建設。水源相對充足的地區建設印染項目,地方政府則應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相對集中建設,實行集中供熱和污染物的集中處理。
新建或改建項目,應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采用節能環保設備;禁止采用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淘汰類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限制采用使用年限超過5年的二手前處理、染色設備。新建或改建的印染項目生產線總體水平應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按照準入條件規定,新建印染企業應具有一定的經濟規模,其中,棉、麻、化纖、絲綢機織物印染設計生產能力應大于2000萬米/年;毛機織物印染設計生產能力應大于200萬米/年。
印染企業應開發生產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紡織產品,建立起良好的產品質量保障體系,產品綜合成品率應達到95%以上。同時實行三級能源、用水計量管理,專門設置機構或人員對能源、取水、排污情況進行監督,并建立考核制度和數據統計系統。
新建或改擴建印染項目要按照環境友好和資源綜合利用的原則,選擇可生物降解漿料的坯布。建設冷卻水、冷凝水以及廢水回收裝置,廢水回收率應按要求達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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