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對進口商品包裝的規定
2008-02-08 00:00 來源: 考試大 責編:張奕波
各國對進口商品包裝的規定在國際貿易中,由于各國國情不同,以及文化差異的存在,對商品的包裝材料、結構、圖案及文字標識等要求不同,了解這些規定,對我國外貿出口大有裨益。
禁用標志圖案阿拉伯國家規定進口商品的包裝禁用六角星圖案,因為六角星與以色列國家旗中的圖案相似,阿拉伯國家對有六角星圖案的東西非常反感和忌諱。
德國對進口商品的包裝禁用類似納粹和軍團符號標志。
利比亞對進口商品的包裝禁止使用豬的圖案和女性人體圖案。
對容器結構的規定美國食品藥物局規定,所有醫療健身及美容藥品都要具備能防止摻假、摻毒等防污能力的包裝。美國環境保護局規定,為了防止兒童誤服藥品、化工品,凡屬于防毒包裝條例和消費者安全委員會管轄的產品,必須使用保護兒童安全蓋。美國加利福尼亞、弗吉尼亞等11個州以及歐洲共同體負責環境和消費部門規定,可拉離的拉環式易拉罐,也不能在市場上銷售,目前已趨于研制不能拉離的掀扭式、膠帶式易拉罐。
歐洲共同體規定,接觸食物的氯乙烯容器及材料,其氯乙烯單位的最大容器規定為每公斤1毫克成品含量,轉移到食品中的最大值是每公斤0.01毫克。
根據美國藥物調查局調查,在人體吸收的全部鉛中,有14%來自馬口鐵罐焊錫料,因此,要求今后5年內焊縫含鉛量減少50%。我國香港衛生條例規定,固體食物的最高鉛含量不得超過6ppm(6%),液體食物含鉛量不得超過1ppm。
使用文種的規定加拿大政府規定進口商品必須英法文對照。銷往香港的食品標簽,必須用中文,但食品名稱及成分,須同時用英文注明。
希臘政府正式公布,凡出口到希臘的產品包裝上必須要用希臘文字寫明公司名稱,代理商名稱及產品質量、數量等項目。
銷往法國的產品裝箱單及商業發票須用法文,包括標志說明,不以法文書寫的應附譯文。
銷往阿拉伯地區的食品、飲料,必須用阿拉伯文說明。禁用的包裝材料美國規定,為防止植物病蟲害的傳播,禁止使用稻草做包裝材料,如被海關發現,必須當場銷毀,并支付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新西蘭農業檢疫所規定,進口商品包裝嚴禁使用以下材料:干草、稻草、麥草、谷殼或糠、生苔物、土壤、泥灰、用過的舊麻袋及其他材料。
菲律賓衛生部和海關規定,凡進口的貨物禁止用麻袋和麻袋制品及稻草、草席等材料包裝。
澳大利亞防疫局規定,凡用木箱包裝(包括托盤木料)的貨物進口時,均需提供熏蒸證明。
港口規定沙特阿拉伯港務局規定,所有運往該國港埠的建材類海運包裝,凡裝集裝箱的,必須先組裝托盤,以適應堆高機裝卸,且每件重量不得超過2噸。
伊朗港口頒布的進口貨物包裝規定,藥品、化工品、食品、茶葉等商品,分別要求以托盤形式,或體積不少于1立方米或重量1噸的集裝箱包裝。
沙特阿拉伯港口規定,凡運往該港的袋裝貨物,每袋重量不得超過50公斤,否則不提供倉儲便利,除非這些袋裝貨物附有托盤或具有可供機械提貨和卸貨的懸吊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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