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刊印刷企業增值稅新政落實兩年 13%暗鎖難開
2008-01-15 00:0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新政策實施困難究竟何在
從2006年10月份以后,北京稅務部門已經陸續按照新的13%的印刷增值稅執行了。稅務部門表示:對于新增值稅的實施,稅務部門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辦理,只要企業按規定提供交13%增值稅所需要的各項出版委托證明,不存在任何問題。
但事情好像并不像想象的那么簡單:新增值稅政策實施的受益者是印刷企業。相應的,隨著印刷企業增值稅率的降低,委托印刷的出版單位的抵稅扣除也會發生變化,從而影響出版單位的經濟利益。就像北京某大學出版社出版印制工作負責人所分析,如果印刷企業增值稅少交4個點,他們出版社一年將多繳納幾十萬元稅費。那么,出版單位是否會心甘情愿地將這部分利益讓出?問題焦點實際是在印刷企業與出版單位的利益分配上。
據了解,一些出版單位能夠理解、支持并配合這個政策的實施。但也有一些書報刊社使印刷企業感受到了不小的阻力,從而影響到整個行業的普遍擔心。結合近日記者的廣泛聯系采訪,可以看到企業對新稅實施的幾個擔心。
擔心一:競爭對手暗箱操作支付增值稅17%
企業擔心如果與出版單位談降低增值稅率,客戶把活源拿走給那些交17%增值稅的企業。擔心會有一些印刷企業不顧國家政策和行業規矩暗中按照17%的稅率招攬業務。某省新華印刷集團很早就得知了此項政策,但出版單位“誰給開17%的增值稅票就把業務給誰”的說法,讓他們不得不面對“現實”。據一個出版社介紹,他們每年使用紙張2000噸~3000噸,自購紙張能節省20萬元~30萬元以上,本來讓企業購紙就多花費很多,增值稅的提高讓他們的花費會更大,這是他們不愿承擔的。
針對第一個擔心有人認為,隨著新規定的實施,符合條件的企業勢必要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增值稅繳納,任何人不能違反國家稅法行事。如果有出版單位堅持印刷廠17%增值稅的稅率,這種行為是違反國家稅法的行為,堅持這樣做將要承擔偷逃國家稅款的風險,一旦有人舉報將受到相應的處罰。無論是誰都要按照國家有關稅法行事,這不是市場協調的問題而是國家法律的規定。但是不少企業感覺,現在的這個《通知》只是一套“解釋”,不是“鋼性政策”,稅務部門并沒有把這個政策作為硬性條例進行規范。只有將政策進行“鋼化”,同時政府部門加大實施監管,這個擔心才可能解除。
擔心二:出版單位收回紙張自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