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報檢
2008-01-14 00:00 來源:貿茂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二、出口危險貨物運輸包裝容器使用鑒定
(一)報檢范圍
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
(二)報檢應提供的單據
(三)《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的用途
1、外貿經營部門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使用鑒定結果單》驗收危險貨物。
2、港務部門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使用鑒定結果單》安排出口危險貨物的裝運,并嚴格檢查包裝是否與檢驗結果單相符。對未取得鑒定合格并取得《使用鑒定結果單》的貨物,港務部門拒絕辦理出口裝運手續。
3、對同一批號,分批出口的危險貨物運輸包裝容器在《使用鑒定結果單》有效期內,可憑該結果單在出口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分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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