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產部:進口稅率調整 涉及CTP、數碼印刷機
2008-01-10 00:00 來源:信息產業部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2008年01月09日,中國信息產業部網站發布消息,稱“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從2008年1月1日起,我國進一步調整降低了對苯二甲酸等45個稅目商品的最惠國關稅稅率;調整后,我國關稅總水平為9.8%,其中,農產品平均關稅稅率為15.2%;工業品平均關稅稅率為8.9%。”在關稅調整的產品中涉及計算機直接制版(CTP)、數碼印刷機等。相關信息摘要如下:
一、電子產品關稅調整概況
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國已對256個稅目的信息技術產品全部實行了零關稅;2008年我國未對其它電子產品最惠國關稅稅率進行調整,只對部分消費類電子產品、元器件及部分電子產品專用原材料進口暫定關稅稅率和稅目進行了調整;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的自由貿易區協議,進一步降低了部分電子產品的協定稅率;根據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對原產于港、澳地區且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的部分電子產品實行了零關稅;繼續對9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零關稅實行海關核查管理。
二、部分電子產品及電子產品專用原材料暫定稅率調整情況
為促進我國信息產業生產技術發展,從2008年1月1日起,我國繼續對以下電子產品及電子產品生產用原材料實行暫定稅率,包括:計算機直接制版機器、計算機直接制版機器用零件、靜電感光式多功能一體機、幅寬>60cm的噴墨印刷設備(可與網絡或自動數據處理設備連接)、幅寬>60cm的靜電照相印刷設備(激光印刷機、可與網絡或自動數據處理設備連接)等(其他與印刷無關的產品略)。
以上商品,具體暫定稅率詳見附表。
三、部分電子產品協議稅率、特惠稅率調整情況
為擴大雙邊多邊經貿合作,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根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定、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協定、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協定、《亞太貿易協定》,對原產于東盟十國、智利、巴基斯坦、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等國家的部分進口電子商品繼續實行比最惠國稅率更低的協定稅率,并進一步降低了部分電子商品的協定稅率。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框架下,繼續對原產于港澳地區且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的部分電子產品實行零關稅。繼續對原產與老撾等東南亞4國、貝寧等非洲30國、也門等5國共39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電子商品實行特惠稅率。
附:2008年部分電子產品及電子產品專用原材料進口暫定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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