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新稅法為內資印企送紅包
2008-01-03 00:00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2008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正式實施,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老的外資企業可享受5年的過渡期照顧,這意味著長達10多年的內外資企業“異稅”時代走向終結。
“稅率降了,扣除寬了,優惠多了”,記者在采訪中聽到了這樣的聲音。中國印刷集團公司副總會計師兼資產財務部部長何春亮解析認為:新稅法將會為印刷業帶來七大利好。
【法律法規原文】
新稅法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利好一:內外資企業站在同一納稅平臺
【相關解讀】
新年第一天,內資企業將收到一個“大紅包”——2008年1月1日起,內資企業高達33%的所得稅率一舉降至25%。“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25%,有利于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內外資企業將站在同一起跑線上。”何春亮說。
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中國的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分別實行兩套不同的企業所得稅制,外資企業的實際稅負大大低于內資企業。新稅法實施后,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從33%降為25%。由于一些外資企業本來就享受24%或者15%的低稅率優惠,從而使得其法定名義稅率分別上升了1個百分點和10個百分點。
對處于大出版生產鏈中的印刷業而言,這一點顯得尤為重要。在出版、印刷、發行三個行業中,印刷業是開放最早的行業。目前我國的印刷業已形成了國有、民營、三資企業三足鼎立的局面,印刷業的投資領域實現了對外開放,在華外資印刷企業達2000余家。統一所得稅率,將大大減輕內資印刷企業的稅負,使內外資印刷企業居于平等的競爭地位。
【法律法規原文】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利好二:印企稅收減輕職工收入增加
【相關解讀】
工資稅前扣除問題一直是業界關注的焦點,內資企業對此的關注度僅次于所得稅率的調整。但2007年3月頒布的新稅法中,并沒有對此作出規定。一直到2007年12月新稅法實施條例出臺,方才有了一個讓內資企業滿意的解釋:“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對很多內資印刷企業而言,這的確能從很大程度上減輕他們的稅收負擔。”何春亮說。老稅法對內資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扣除實行計稅工資制度(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除外),對外資企業實行據實扣除制度,這是造成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
何春亮舉例說,假設某內資印刷企業職工月薪為2600元,除該職工本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外,按照老稅法,企業需為他超出計稅工資標準的工資以及計提費用支付所得稅,即2600元減去稅前扣除標準1600元等于1000元,1000元乘以33%的企業所得稅率等于330元;按照2600元實發工資的17.5%計提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也需按照稅前扣除標準1600元進行納稅調整交納所得稅,即1000元乘以17.5%再乘以33%的企業所得稅率等于57.75元。也就是說,企業需要為該職工支付387.75元的所得稅。而按照新稅法,只要這筆工資支出合理,即可全額扣除,企業無需對此繳納所得稅。對內資印刷企業而言,這種政策變化對他們減輕人工成本壓力和引入中高級人才都十分有利。換言之,企業也可以在不增加人工的情況下,提高職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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