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識規定明年9月施行
2007-10-22 00: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國家質檢總局昨日發布公告稱,《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將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技術監督局公布的《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規定》同時廢止。
《管理規定》中指出,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定量、配料清單、生產標準、質量等級和加工工藝、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
此外,包裝食品標識應當標注凈含量。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及QS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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