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包裝新規杜絕老藥翻新賺錢伎倆
2007-10-13 00:00 來源:中國產經新聞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去年發布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第24號令》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所有的制藥企業在生產藥品時必須使用新包裝,而且商標和商品名的字體不得大于通用名。10月11日,記者進行了調查采訪,采訪中發現,藥店內更換包裝的新藥品為數尚少。記者就此致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出現新舊包裝共存的現象是正常的,新規定適用于在10月1日以后生產的藥品,以藥品生產日期為標準。藥品包裝的規范給消費者帶來諸多便利的同時,也引來了制藥企業的變革陣痛。
消費者:買上明白藥
該規定對藥品外包裝盒及說明書的內容均作了詳盡規定,包括通用名稱,商品名,商標大小、名稱位置、字體、字號、字體顏色等。其中規定,今后藥品新包裝上,通用名稱應當顯著、突出,其字體、字號和顏色必須一致。老包裝的藥品允許銷售到明年5月30日。
“以前不知道‘復方氨酚烷胺’是啥,感冒了買藥時只注意‘快克’、‘感康’等之類的名稱,后來才知道有很多藥只是名字不同而已。既然現在改了,那以后買藥只要記住通用名就行,免得買重了。”在北京雙橋農場小區附近一家藥店買藥的老大媽說。
“對藥品的通用名沒概念,像我用過很多種感冒藥,現在覺得‘感康’最適合自己,所以即使改名稱我也肯定還是會選它的。我更看重的是藥品質量和價格而不是名稱。”家住雙橋農場小區的李小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以前醫院都用商品名開處方,相同藥品有不同的商品名,我們拿處方到藥店找相同商品名的藥不一定都會有,現在好了,只要醫院開處方用藥品通用名,拿處方過來一對,就能買到藥,方便多了。”朋友葉小姐告訴記者說。
事實上,在醫藥行業里,同一種藥品通常有多個廠家生產,而許多藥品生產企業為了樹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給自己的藥品注冊獨特的商品名以示區別。有統計表明,在我國200種常用藥品中有4個藥名的占20%,5個藥名的占25%,6個藥名的占25%,7個藥名的占15%,甚至有的藥有10多個藥名。
新規定的出臺,就是針對一些藥企故意用一些新奇的商品名糊弄消費者,并借機提價。同藥異名,一藥多名,不僅給消費者帶來許多麻煩,極易造成誤用、重復用藥等現象,還讓藥企低水平重復生產,“老藥翻新”。此次藥品“換新裝”總體上有利于改善“一藥多名”泛濫的現狀,消費者不用再被五花八門的藥品商品名稱所誤導。
藥企:有人歡喜有人憂
北京醫藥行業協會秘書長戴盛明表示,“24號令”總的來說是以控制一藥多名、降低藥品價格為目的,對企業的影響只是在規范行業過程中的一種陣痛。
“看上去是件小事,但對某些藥企來說可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藥品‘新裝’弱化了企業的品牌效應,當然也不可避免地會有一些不知名的二線、三線藥廠借機乘虛而入,很多企業將面臨著巨大的挑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藥企工作人員說。
黃海制藥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記者采訪時表示,2004年生產的藥品,就已經在包裝上注明了藥品通用名。此次新規的頒發,無疑更有利于指導醫藥企業規范藥品包裝,最大程度地保障患者藥品知情權,同時新規定的實施也有利于創造良好的醫藥銷售環境、規范醫藥市場,對企業及患者來說都是好事。
但也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此次藥品更換新的包裝將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一家中等規模的制藥企業需要投入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資金。制藥企業一般擁有上百種藥品品種,這些產品都需要更換包裝。同時,舊的藥品包裝和包裝的模板、模具都必須按照規定進行銷毀,這樣給企業帶來的成本壓力不小。而且某些制藥企業的銷售主要依賴幾個知名藥品,由于新的規定要求企業弱化藥品的商品名,所以不利于企業的品牌宣傳。在更換了強調藥品通用名的新包裝后,市場風險加大,銷售也很可能受到較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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