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通用名 藥品換新裝
2007-10-07 00:00 來源:news.pack.net.cn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常州日報訊昨天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從10月1日起,制藥企業生產的藥品都要換新包裝,藥品外包裝上必須強化通用名,弱化商業名。這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頒布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下簡稱《規定》)中的規定。目前,已有一些藥廠提前上市了新包裝藥品。
據該局安全監督處蔣成副處長介紹,對于“一藥多名”現象,消費者很難搞清楚,如百服寧、泰諾林、必理通等藥,名稱盡管不同,但他們的基本成分都是乙酰氨基酚,因此,它的通用名稱應該是“乙酰氨基酚”。這種“一藥多名”的現象,容易使患者誤用或是重復用藥。
為改變這種現狀,去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規定》中明確要求,今后,藥品包裝將以通用名為主,包裝上商品名稱字體不得大于通用名字體的1/2。該《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執行,因此,從10月1日起,藥廠生產的藥品一律要使用新包裝。但對于10月1日前已經上市的使用舊包裝、標簽的藥品,待有效期到期后,舊包裝藥品將徹底退市。
據悉,近年來,我國藥品已連續21次降價。一些廠家為應對藥品降低,想出了“藥品更名或換包裝”的辦法,一旦藥品列入降價名單,立即“自動消失”,而后,再用“更名”或更換“新包裝”的辦法,將成分相同的藥品上市,其價格非但不降,甚至還會有所提高!兑幎ā穼嵭泻,將有效遏制此類情況。同時,記者獲悉,與《規定》相配套的文件規定,藥廠生產成分相同的藥品,應當使用同一種通用名稱,也就是說,同一種藥品不能通過更換包裝變相漲價,這不僅有助于減輕患者的藥費支出,也能防止患者誤服或重復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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