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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薰衣草”惹商標糾紛 恒安紙業贏官司

2007-10-06 00:00 來源:法制日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薰衣草”商標注冊者索賠212萬余元法院認為被告屬正當使用不構成侵權。

在發現“心相印”生活用紙系列產品的包裝上使用了“薰衣草”的字樣后,“薰衣草”的商標注冊者李先生將湖南恒安紙業等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賠212萬余元。記者今日獲悉,北京市高院終審駁回了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李先生稱,他在2004年9月取得了“薰衣草及圖”商標專用權,經核準在紙手帕等十六類紙制產品上使用“薰衣草”商標。

2006年4月,李先生在北京某超市發現“心相印”生活用紙系列產品包裝的顯著位置,大量使用了文字標識“薰衣草”。

經李先生了解,該系列產品由湖南恒安紙業委托山東恒安心相印紙制品有限公司生產。隨后,他以“薰衣草”商標專用權受侵犯為由,將這兩家公司及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等212萬余元。

市高院經審理認為,被控侵權商品包裝上標注的“薰衣草”標識,是為了描述該商品具有薰衣草香型,屬于直接說明描述商品本身特征的正當使用行為,并不構成對李先生享有的“薰衣草及圖”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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