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十一”換新裝
2007-09-17 00:00 來源:《市場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國慶節后,百服嚀、必理通……不再出現在藥品包裝的顯著位置,取而代之的是聽起來有些陌生的乙酰氨基酚。根據國家藥監局去年發布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局令第24號,以下稱“24號令”),2007年10月1日起,所有的藥企生產藥品時將必須使用新包裝,商標和商品名不得大于通用名,否則不能上市銷售。
根據國家藥監局“24號令”,各藥企在2007年6月1日起生產的所有藥品,其說明書和標簽必須符合新修訂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的各項要求。后來,國家藥監局將執行日期推至2007年10月1日。如今距大限不遠,但藥店里已更換新包裝的藥品卻并不多。
改善“一藥多名”現狀
目前,同一種藥品通常有多個廠家生產,而許多藥品生產企業為了樹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給自己的藥品注冊獨特的商品名以示區別。例如通用名為“乙酰氨基酚”復方制劑的藥品,商品名就有百服嚀、泰諾林、必理通等,而且往往商品名占據了藥品包裝盒的顯著位置。同藥異名,一藥多名,給消費者帶來許多麻煩,極易造成誤用、重復用藥。10月1日后,這種現象將得到有效遏制。
“24號令”第二十五條規定,今后藥品新包裝上,通用名稱應當顯著、突出,其字體、字號和顏色必須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對于橫版標簽,必須在上1/3范圍內顯著位置標出;對于豎版標簽,必須在右1/3范圍內顯著位置標出;不得選用草書、篆書等不易識別的字體,不得使用斜體、中空、陰影等形式對字體進行修飾;字體顏色應當使用黑色或者白色,與相應的淺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強烈反差;除因包裝尺寸的限制而無法同行書寫的,不得分行書寫。
此外,藥品商品名稱不得與通用名稱同行書寫,其字體和顏色不得比通用名稱更突出和顯著,其字體以單字面積計不得大于通用名稱所用字體的1/2。這也就是說,今后藥品包裝將以通用名為主,這將有利于老百姓辨識藥品成分,避免因商品名不同而導致重復用藥。“‘24號令’將有助于規范市場上泛濫的‘一藥多名’現象,抑制醫院因收受藥品供應商的回扣而向患者多開某種藥品的行為。”北京醫藥行業協會工作人員向《市場報》記者表示。
遏制藥品“變臉”漲價
近9年來,我國連續21次降低藥品價格,共涉及近2000種化學藥品和300多種中成藥。同時,藥品更名或改換包裝的現象也愈演愈烈。每次發布藥品降價名單后,名單上的大部分藥品都會“消失”,不久相同成分的藥品改頭換面換個包裝又出現在市面上,價格非但沒有下降,反而有所提高。
“24號令”的相關配套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名稱管理的通知》中明文規定,藥品商品名稱的使用范圍應嚴格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規定,除新的化學結構、新的活性成分的藥物,以及持有化合物專利的藥品外,其他品種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同一藥企生產的同一藥品,成分相同但劑型或規格不同的,應當使用同一商品名稱。藥品廣告宣傳中不得單獨使用商品名稱,也不得使用未經批準作為商品名稱使用的文字型商標。
醫藥業界人士表示,該規定將有效抑制藥品“變臉漲價”。除新藥和專利藥外,新仿制藥將不再批商品名,這就表示藥品通過改變商品名達到“變臉漲價”的路被堵死。
舊“包裝”趕“末班車”
9月10日晚,《市場報》記者來到北京市呼家樓北街的嘉事堂連鎖藥店,看到新包裝的藥品并不多。對此,銷售人員表示,并不知道10月1日是藥企“換裝”的最后期限。至于“換裝”一事,雖然早就聽說了,但也并不清楚具體哪些藥品采用了新包裝。
隨后,《市場報》記者又來到團結湖的嘉事堂連鎖藥店以及永康達大藥房,發現店里銷售的藥品基本沒有按照“24號令”包裝。如大家熟悉的施貴寶“日夜百服嚀”仍然是以綠色字體的商品名示人,其通用名“雙分偽麻片(日用片)美撲偽麻片(夜用片)”以淡灰色字體列在下方,并不顯著;另外一種常見的感冒類用藥“感康”也還是舊包裝,商品名比通用名的字體更大、更醒目。對于這一現象,多位銷售人員認為,藥企都在最后期限的到來之前,趕著銷售舊包裝的存貨。
據了解,此次藥品“換裝”勢必使企業成本提升,如一家中等規模的制藥企業需要投入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資金應對換裝,舊的藥品包裝和包裝的模版、模具也都必須按照規定進行銷毀。更為重要的是,“換裝”后品牌藥品無法突出。由于通用名一致突出,如果中小企業產品包裝相似、價格低廉,可能會吸引走部分品牌藥的客戶群,而藥企的品牌推廣手法也要被迫改變。正因如此,一些藥企難免對換包裝表現有抵觸情緒,新包裝也遲遲不見上市。
“換裝”也是宣傳良機
“藥品的通用名對百姓來說都過于生僻,‘感康’、‘白加黑’,這些品牌耳熟能詳,以后這些藥品包裝上將印上‘復方氨酚烷胺’,難免會給普通人帶來不便。”嘉事堂的銷售人員表示,“品牌藥的消費群體有一個適應、認知的過程。如果僅靠藥師在推薦時逐一解釋,很難能全面到位。”中國醫藥保健品營銷協會秘書長高健也表示,“一些主打產品已有知名度的企業,短期內,其品牌宣傳、產品推廣以及銷售都會受到不小的影響。”
隨著大限臨近,藥品生產企業要降低“換裝”帶來的影響,讓消費者盡快適應新裝過渡,必須積極發揮品牌的效應,加強和終端藥店的互動。不僅藥店的導購人員需加強專業培訓,藥店也要主動做好宣傳攻勢,明確告知消費者相關的政策規定。同時,藥企也要加強對相關用藥的普及性宣傳,變單一產品的宣傳為系列產品的宣傳,提高消費者對企業品牌的認知度。
有專家認為,藥品生產企業應盡量縮短新舊包裝藥品交替的時間,根據市場上舊包裝的庫存量來決定上市時間,新舊包裝交替延續時間越長對消費者影響越大,老產品就可能滯銷,新產品也不易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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