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出臺新規:化妝品包裝須標注所有成分
2007-09-13 00:00 來源:信息時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經過衛生部兩次征求意見稿的《化妝品標簽標識管理規范》還未正式出臺,國家質檢總局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下稱《規定》)便提前出爐,并將從明年9月1日起施行。
業界指出,新版《規定》有兩點最受關注,一是要求化妝品標識要標注全成分表;二是把牙膏正式列入化妝品的管理范疇。
消費者可看成分選產品
全國化妝品質量工作管理委員會秘書長齊昆鵬告訴記者,“之前國家并沒有要求化妝品標識需要全成分標注,因此這一條規定應該是對行業影響最大的,這意味著化妝品企業必須對之前的產品包裝進行重新調整。”
衛生部化妝品衛生標準委員會委員、廣東省疾控中心杜達安也非常贊同實施全成分標注,“早在多年前,業內專家就提出化妝品要實行全成本標注,現在終于正式實施了。”他認為,實行全成分標注首先是給予消費者知情權,讓他們知道化妝品含有的成分,以更好地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二是更便于國家有關部門對化妝品進行管理,以打擊化妝品企業吹噓成分的現象。
尚未完善執行或有難度
不過,新版《規定》的提出卻引起很大的爭議。有企業認為,消費者并不是行業人士,大部分人肯定看不懂專業性較強的成分名稱,所以,即使實施全成分標注,也無法實現他們知情權;而有企業則指出,目前國家的監督體系還未完善,在實施全成分標注后,有沒有部門去監督產品所標注的成分是否屬實,企業的商業秘密能否得到保護,這些都仍是疑問;另外,還有企業提出,化妝品標簽的面積有限,尤其是小包裝產品,能否在包裝上把所有成分標注出來也是個難執行的問題。
據悉,目前歐盟、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都實施了全成分標注,而且對于全成分標注的相關規定也非常明確。比如歐盟的相關規定明確指出,“如因體積、大小等原因無法做到全成分標注時,可印在宣傳資料、標簽或卡片上;基于商業秘密的原因,可要求在成分目錄中不標注1種或多種化妝品成分,但應向生產地或最初進口地所在的成員國的主管機關提交成分保密申請……”因此,業內人士指出,我國還應繼續完善具體明細,讓企業能更容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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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發現,與衛生部之前頒布的《化妝品標簽標識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不同的是,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規定》把牙膏列入了化妝品的定義之中。
在《化妝品標簽標識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化妝品標簽注明的產品使用說明必須符合化妝品定義規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人體表面部位)。”而在《規定》中,“所稱化妝品是指以涂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于人體(皮膚、毛發、指趾甲、口唇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美化、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為目的的產品。”由此可見,牙膏等作用于“齒”的產品被納入了化妝品。
據一牙膏企業的負責人林先生介紹,以往如牙膏、牙刷、牙線等用于牙齒和口腔黏膜的產品并沒有一個明確的歸屬,一家企業只要申請了營業執照就可生產銷售此類產品,這對質量的監管、市場的規范等帶來不少隱患,所以口腔產品的歸屬問題一直受到關注。“現在新出臺的《規定》正式把牙膏等口腔產品納入化妝品管理領域,填補了此類產品管理上的空白,這對于整頓市場,尤其是保護品牌有很大作用。”
但也有企業指出,牙膏等產品是用于人體口腔,是否應歸入食品級等更嚴格管制的類別?同時,原來口腔產品沒有相關的管理機構,如果把其納入化妝品后,也將面臨著由哪個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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