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包裝物回收管理辦法 包裝成本限制引發爭議
2007-08-31 00:00 來源:沈陽晚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8月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循環經濟法草案,叫停了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過度包裝”和“豪華包裝”現象。8月28日,作為東北包裝印刷產業國際論壇主體活動的全國包裝物回收管理辦法專家研討會在沈舉行,與會專家就管理辦法進行了專題研討。特別是有關包裝物的成本限制、回收責任等焦點問題引發了激烈討論。
再生企業設準入門檻
沈陽市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建議,包裝物回收管理辦法應設置再生加工企業準入門檻。他舉例說,目前在于洪區西北側,有回收加工PET瓶(飲料瓶子)有證無證的加工企業300—500家,多數是小企業在做回收再生加工,回收物品的來源和去向都不明確。該負責人建議新辦法應對這些企業進入再生領域設置門檻。
企業應該回收包裝物
數據顯示,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三包裝大國,但同時包裝方面的浪費也比較嚴重。此前公布的包裝物回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各行業企業在銷售產品的同時必須承擔回收包裝物的責任。這也就是說,像方便面、罐頭等生產企業,在銷售產品的同時,還應回收塑料袋、玻璃罐等包裝物。
包裝物成本限制引爭議
針對“過度包裝”等問題,辦法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包裝物的成本一般不得超過產品本身成本的25%”。但有來自飲料行業的與會代表指出,前述規定不符合飲料行業生產的實際情況。最典型的是瓶裝飲用水,塑料瓶的成本遠遠高于25%。鑒于原材料成本的提高,飲料企業負擔越來越大,利潤逐年降低。如果將包裝物回收責任全部放在銷售企業身上,企業的運營成本必將增加,十分不利于行業發展。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魯明中教授也建議,部分包裝物回收是帶有環境治理性質的,應由政府埋單,在個別環節予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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