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不再新建農貿市場 生鮮食品包裝要標明來源
2007-08-25 00:00 來源:廈門商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昨日,市政府公布了對《廈門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修改決定。記者了解到,此次對生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修改,是根據目前市場發展的需求,并結合我市今年來已逐步實施的一些監管制度而進行的,新辦法將更有力地監管我市的生鮮食品安全。
不再新建農貿市場
新《辦法》的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建城區范圍內,不再新設經營生鮮食品的農貿市場;原有的農貿市場應當逐步改造為生鮮超市。新城區建設和舊城成片改造應當同步建設生鮮超市。”同時,“新設經營生鮮食品的商場、商店,其選址應當符合生鮮食品商場、商店布局規劃的要求,其經營場所應當符合規定的食品安全生產、加工、經營條件,并依法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手續后方可營業。”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市的農改超工作已經步入了軌道,由舊農貿市場改造的4家農改超超市也已經投入使用,預計到年底新的農改超超市會增加到10多家。在生鮮超市逐步推廣的同時,市政府也出臺了相關的法規,對生鮮超市的經營品種、數量、各類貨品的比例等都做了相應的規范,這將更有力地監管全市的生鮮食品消費市場。
看標簽就知產品來源
新《辦法》的第十二條要求:“經過初級加工并且有包裝的生鮮食品,應當在其包裝物上附具標簽。標簽應當以中文標明產品執行標準、產品名稱、凈含量、生產基地、加工單位、生產日期、包裝日期、保質期等。”另外,第十七條第一款也修改為:“生鮮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制度,索取所購進生鮮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建立購貨臺賬,并將其經營的生鮮食品名單納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生鮮食品安全監督系統。”
據記者調查了解,目前在我市一些生鮮超市內,幾乎所有的粗加工生鮮產品都已經按新法規的標簽標準執行。并且超市內都設有相應的公示欄,通過公示欄,消費者就可以看到所購買的生鮮產品的檢驗檢疫單據、上市憑證。對一些包裝的生鮮產品,也可通過上市憑證上的上市號,進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生鮮食品安全監督系統查詢,輕松地了解到這些產品的產地、供貨商等信息。
加大對違規者的處罰力度
此外,在新的《辦法》中第二十八條規定:對經營者未建立進貨查驗制度,或者未按規定將經營的生鮮食品名單納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生鮮食品安全監管系統的,以及經營者銷售按規定應經凈化而未經凈化或者雖經凈化但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貝類水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個體工商戶處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他經營者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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