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塑料袋怎能成
2005-11-01 15:15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ge yan
國家質檢總局近日發布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選購PE或PVDC或“標示不含DEHA(增塑劑)”的PVC保鮮膜;同時,國家質檢總局還公布了關于含DEHA的PVC保鮮膜在進出口、生產和使用方面的三項禁止性規定。
雖然目前保鮮膜問題有了說法,但零售食品包裝仍然問題多多,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塑料食品袋。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食品用塑料制品必須在明顯處印上“食品用”字樣,F在很多飲食店和早點攤用的都是外包裝無標識的非食品用塑料袋,有的甚至是高毒性的再生塑料制品。這些問題塑料袋已成為千萬消費者每天的“早點專用袋”。
筆者認為,監管體系的缺陷是造成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我國目前的商品質量監管體系重點是在生產和零售兩個環節。在生產環節,監管部門管的都是登記在冊生產塑料食品袋的正規廠家,小廠和小作坊由于生產的是非食品用塑料袋自然不在重點監管之列;在零售環節,監管部門管的也是正規廠家生產進入流通領域銷售的食品袋,而問題塑料袋則通過向飲食店和早點攤直接送貨的方式繞過了零售市場。
此外,食品零售包裝監管領域還存在執法主體不明和標準嚴重滯后兩大障礙。一方面由于食品零售包裝問題屬于《食品衛生法》范圍內的非食品問題,因此執法主體是藥監還是質監部門也一直存在爭議;另一方面我國食品塑料袋的國家強制標準是十幾年以前制定的。根據這個標準,根本沒辦法測出塑料袋是不是用回收塑料作原料的。正是由于上述原因,食品零售中的包裝環節成了監管的亞真空地帶。問題塑料袋才能大行其道,以其低成本占領了市場,每天威脅著消費者的生命健康。
筆者建議,通過強化塑料食品袋國家統一標志使這個領域正本清源。該標志應分為耐熱型食品袋和非耐熱型食品袋兩種。即制定相關的標準和規定,強制生產商在每個食品袋上印上統一標志;相關行政部門明確職責把統一標志的印制和使用作為監管重點;消費者組織通過宣傳,提高公眾的衛生防范意識。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