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未漂白箱紙板最高征65.2%反傾銷稅
2005-10-31 15:26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ge yan
2005年9月30日,商務部發布了第60號《進口未漂白牛皮箱紙板終裁公告》,最終裁定原產于美國、泰國、韓國和中國臺灣地區的進口未漂白牛皮箱紙板存在傾銷,并對中國大陸未漂白牛皮箱紙板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性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根據有關規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 2005年9月30日起,對上述國家和地區的相關企業被查產品征收最高稅率為65.2%、最低稅率為7.0%不等的反傾銷稅。這一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為5 年。
相關資料顯示,未漂白牛皮箱紙板是指全部或主要用未經漂白的硫酸鹽木漿抄造,或者表層以未經漂白的硫酸鹽木漿,其他層以其他漿種抄造,未經涂布,主要用于制造瓦楞紙板或紙箱的紙板。在2004年,我國國內箱紙板消費量為9 56萬噸,其中進口128萬噸,是進口量最大的單一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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