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個體戶偽造帶注冊商標包裝品獲刑4年
2007-07-04 00:00 來源:檢察日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一個體經營者明知商標是別人注冊的,仍制造了印有這些商標的包裝品,結果觸犯了刑律。日前,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被告人劉志亞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年底以來,劉志亞在未經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情況下,私自開辦了“鄭州市友信塑料包裝有限公司”,從事塑料包裝品的印刷業務,偽造了印有“秋樂”、“金博士種業”等注冊商標標識的塑料包裝品11萬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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