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膜也要有個過渡期?
2005-10-29 12:57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ge yan
“禁止用PVC保鮮膜直接包裝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國家質檢總局的消費警示一見報,市民立刻就警惕起來,不僅認真查看了自家用的保鮮膜是否 “PVC”,對超市包裝熟食的膜也提出了疑問。但與市民的“快速反應”相比,雖然超市的家用PVC膜紛紛撤柜,有的也已著手聯系新的供貨商,但不少超市仍在用PVC膜包熟食。
對此,超市或其銷售人員給出的理由有二:一是“不知道”禁止用PVC膜包熟食的消息;二是消費警示來得太突然,既不可能“一夜之間”找到新的供貨商,也不可能把熟食裸露出售。
關于第一個理由,有專家也提供了旁證:質檢部門要逐層下發文件,最快也要一周時間?磥,雖然見了報,市民大多也已知曉,禁止用PVC膜包熟食,還得有個過渡期。但我想提醒一句,超市固然可以鎮定自若地等文件,買不買用PVC膜包裝的熟食,相信有頭腦的市民已不需唯文件的“馬首是瞻”。事實上,自己的企業里所用的PVC膜含不含DEHA、DEHA被釋放后對人體有沒有毒,相信使用者應該比市民知道得更全面、更專業,恐怕也無須質檢部門再來一一指實。
至于說第二個理由,乍一聽我也為超市發愁、叫屈。但仔細一想:買不到安全的膜,就可以用疑似有毒的膜?除了繼續用PVC膜,就再沒有其他包裝材料了嗎?“明知膜有毒,偏用毒膜包”———我看不出這種“無奈”或“勇敢”有絲毫合理之處。
如今,“疑罪從無”作為執法觀念的一大進步,在司法界得到大力提倡;但在食品衛生方面,恐怕還是得提倡“疑罪從有”。如果超市無法證明自己所用的PVC膜不含DEHA,就不要再以“只是部分有毒”或“文件尚未下發”為借口了。至于什么時候能找到新供貨商、在此之前該怎么辦,那是超市自己的事,自己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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