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出口產品包裝用瓦楞紙箱
2007-06-25 00:00 來源:互聯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本標準適用于出口產品運輸包裝用瓦楞紙箱(以下簡稱瓦楞紙箱)。
一、 種類
按照瓦楞紙箱的包裝容量及所使用瓦楞紙板的種類,將瓦楞紙箱分為表1的8種。
種 類 |
最大總容量 kg |
最大尺寸 (長、寬、高之和) mm |
極限偏差 |
單瓦楞箱第1種 | 10 | 1000 | +4 -3 |
單瓦楞箱第2種 | 20 | 1400 | |
單瓦楞箱第3種 | 30 | 1750 | +5 -3 |
單瓦楞箱第4種 | 40 | 2000 | |
雙瓦楞箱第1種 | 20 | 1400 | +4 -3 |
雙瓦楞箱第2種 | 30 | 1750 | +5 -3 |
二、技術要求
2.1 材料
2.1.1 加工瓦楞紙箱使用GB5034-85《出口產品包裝用瓦楞紙板》中規定的瓦楞紙板。
2.1.2 釘合瓦楞紙箱使用16-18號帶有鍍層的金屬扁絲,金屬扁絲不許有龜裂或使用上的缺點。
2.1.3 粘合瓦楞紙箱使用聚乙酸乙烯乳液或具有粘合效果的其他粘合劑。
2.2 質量
2.2.1 箱體方正,表面潔凈,不許有明顯的外觀不良和其他使用上的缺點。
2.2.2 瓦楞紙箱的搭接寬度不小于30mm。紙箱釘合采用斜釘或橫釘。箱釘排列整齊,距離均勻。雙釘釘距不大于75mm,單釘釘距不大于55mm,頭、尾釘距離壓痕中線不大于20mm,箱釘必須完全釘在接頭上。
2.2.3 瓦楞紙箱的承壓能力要符合產品及運輸環節的要求。
2.3 瓦楞紙箱成形后,瓦楞紙板的厚度不小于GB5034-85所規定的相應楞型高度的下限數值。
三、 結構、尺寸
3.1 瓦楞紙箱的結構以“對口蓋箱”為基本形式,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瓦楞紙箱。
3.2 瓦楞紙箱的規格尺寸要符合GB4892-85《硬質直方體運輸包裝尺寸系列》的要求。
四、 驗收規則
4.1 瓦楞紙箱應成批交貨。生產廠保證出廠的瓦楞紙箱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出具合格證。
4.2 需貨方按本標準進行驗收,當發現基本項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時,可對不合格的指標進行復查。
4.3 若內尺寸、厚度及耐破度、戳穿強度、邊壓強度、粘合強度、水分有一項不符合村標準時,或其他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紙箱數多于10%時,則該批紙箱為不合格品。
五、 標志、包裝、運輸、儲存
5.1 紙箱貯運標志按GB191-85《包裝儲運圖示標志》的規定執行,危險品標志按GB190-85《危險貨物包裝標志》的規定執行。
5.2 生產廠應根據用戶要求對瓦楞紙箱進行包裝。
5.3 保證瓦楞紙箱在運輸過程中不直接受雨雪、暴曬和污染的影響。裝卸時不得從高處扔下,不得使用有損產品質量的工具。
5.4 儲存倉庫應保持通風干燥,短期露天存放必須有良好的苫、墊防護措施。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出口商品包裝研究所及天津分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沙人玉、郭連壁、宮應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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