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歐盟紡織品標簽問題 歐美再增非關稅壁壘
2007-06-21 00:00 來源:紡織服裝周刊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歐盟在2006年4月非農談判中曾提出,應該將強制性限制在最小的范圍內,各成員應對決定和使用何種進行討論,比如類似ISO的標準來統一標簽要求的各項內容。歐盟的提議反映出在這方面全球并沒有統一的或者世界公認的標準。例如,纖維成分的準確名稱各國不同,保養方式的表示方法和圖示在全球也不一樣,即使在最新的草案中,歐盟建議標注的保養方式也是按照現有的ISO制定的國際標準而已。
在美國,一個公司可以用美國的FC(Federal Commission)規定的名稱也可以用ISO的纖維名稱,但是保養符號必須使用ASTM(American Society of Testing and Materials)規定的符號。很明顯,目前在這些方面難有統一的標準。
關于原產國方面,大家都知道,根本沒有統一的原產國法規。WTO工作組關于原產國規則從開始到現在的12年中,一直沒有明確結論。美國的法規在某種程度上不同于其他國家。同樣,歐盟對一些貿易優惠國家的原產國規則與那些沒有優惠貿易安排的國家的原產國規則是不同的。這個問題早已經被指出來了,同一種原產國標識對應的卻是為了關稅目的而采取的兩種不同標準的規則,更容易引起混亂和誤導。最近,地中海沿岸國家就認為歐盟要求他們必須執行的原產國標識草案是具有歧視性的。
市場自律還不夠嗎
如果此舉真正的目的在于向消費者進行說明,那么值得思考的是:讓市場規律發揮作用來約束廠商好,還是制定法規有用,特別是在存在多重標準的情況下。瑞士和其他國家的例子顯示出,其實無須任何法規,以上要求的目標就可以實現。為了滿足消費者的需要或者對產品進行營銷,各大廠商在紡織服裝產品上使用的多種標簽都已經為市場各方接受。比如“尺寸”方面的信息是消費者需要的最重要的信息,在大多數國家、絕大多數服裝產品上都已經普遍標注,無需任何法律強制。
從消費者角度講,紡織品和服裝最重要的產品信息就是(1)尺寸、(2)材料成分、(3)保養指示。真正有用的信息只要按照目前的國際標準已經足夠,而不需要某個政府重新加以規定。任何超出以上范圍的要求,實際上易被認為用于貿易保護目的。歐盟在此之前的對永久標簽內容的唯一強制要求是纖維成分,現在卻提出了一系列包括原產國等信息的新要求。這些提案看似能夠降低廠商貿易成本、提高效率,而事實上技術法規的強制性法律約束力更有可能給國際貿易帶來極大的阻礙。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