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包裝問題不少齊抓共管才能根治
2007-01-10 00:00 來源:中國包裝報 作者:繆惟民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液體食品包裝用塑料復合膜、袋》國家標準執行情況調查
我國2005年5月16日發布、2005年12月1日實施的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9741-2005《液體食品包裝用塑料復合膜、袋》,至今已經一年多了,一年來我國乳品和飲料行業執行情況如何?記者日前作了重點采訪和了解。
國家標準《液體食品包裝用塑料復合膜、袋》的前言中明確指出:“強制性條款為:5.4表中透氧率指標和5.5衛生指標。”
5.4表中透氧率指標明確規定:無菌包裝用塑料復合膜(簡稱WSS膜)的透氧率必須≤20cm3/m2·24h·0.1MPa;無菌包裝用塑料與紙和鋁箔(或其他阻透材料)復合膜(簡稱WSLZ膜),使用鋁箔作阻透材料時必須≤2cm3/m2·24h·0.1MPa,使用其他阻透材料時必須≤20cm3/m2·24h·0.1MPa。也就是說,用于無菌包裝用的塑料復合膜必須使用含有高阻隔材料的復合膜方能保證復合膜的透氧率符合國家標準。
記者從市場和企業了解的情況,綜合分析后得出的結論:當前乳品和飲料行業的包裝現狀依然令人十分擔憂。一年來,全國各地有關變質、變味的乳制品投訴仍時有發生,有關這方面的報道常見報端。食用變質、變味的乳制品不僅嚴重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更嚴重威脅到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造成乳制品變質、變味的原因有很多,從包裝上來分析,極其重要的一個原因仍然是乳品企業使用的乳制品包裝塑料復合膜、袋的阻氧性能遠遠不符合國家標準。
為了降低成本,許多企業、尤其是大量的中小型乳品企業沒有認真執行國家標準,依然大量使用透氧率極差的、價格低廉的不含有高阻隔材料的普通包裝用的塑料復合膜(SS膜)。
有的乳品企業在夏天或天氣較熱的季節使用含有高阻隔材料的塑料復合膜,但一到冬天或天氣較涼快的季節就使用不含高阻隔材料的、價格低廉的普通塑料復合膜,完全不管國家標準規定的強制性條款。
顯然,有法不依是造成乳制品變質、變味,以致嚴重損害廣大消費者利益、嚴重威脅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的根本原因。
但更深層次的原因何在呢?企業有企業的難處,2005年,中國乳業市場整體市場保持30%的增速,但在包裝原材料價格上漲和價格戰的雙重夾擊下,乳業板塊幾乎所有公司的毛利率呈不同程度下滑,企業的利潤率在2%-5%之間。為了贏利,不少中小企業甚至大企業都視國家法規于不顧。
企業利潤不高也不能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問題的嚴重性還在于企業不執行國家標準強制性條款,沒人來管,無人執法,造成不少企業明知故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記者采訪了多位資深乳品專家。
他們認為:其一,國家雖然已頒布了國家標準,規定了強制性條款,作為發布單位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有權利,也有義務管起來。不能把國家強制性條款視為一紙普通文件。
其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也應該抓一抓,不能只抓食品,不抓包裝,只有好的包裝,才能確保食品的儲存,食品與包裝應該一起抓。
其三,各地的食品、藥品檢查大隊和各地的衛生防疫站也要管一管,三管其下,一定能管好這個關系到老百姓健康的民生大計。
其四,國家對乳品企業也應該有一定的扶持,企業不會做沒有利潤的事,對于乳品企業一定要給予政策上的優惠,企業才有積極性把我國的乳品事業搞上去。
僅有一部好的法規、標準是遠遠不夠的,一個強有力的檢查機構來監督,企業在生產中也有利可圖,這樣才會推進國家標準的進一步落實。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