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與食品接觸材料、器具的檢驗監管工作亟待加強
2006-12-31 00:00 來源:中國食品報 作者:于維軍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近年來,世界各國特別是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的分析與研究結果表明,與食品接觸的器皿、餐廚具和包裝容器以及包裝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質已經成為食品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已成為人們對食品安全一個新的關注點。目前,由于我國出口的與食品接觸的器皿、餐廚具和包裝容器以及包裝材料存在較多的質量問題,已影響到我國此類產品的出口貿易和信譽。因此,為維護我國出口此類產品的信譽和貿易正常的發展,加強對出口與食品接觸材料及器具的檢驗監管工作刻不容緩。
出口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按國際通行的分類方法,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質分為陶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屬制品、紙制品、木制品,其包含的產品類別有食品包裝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廚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產加工機械等。
1.對外出口貿易情況
根據海關統計,2004年我國共出口與食品接觸的器皿、餐廚具77.2億美元,其中金屬制品38.4億美元,占49.74%;塑料制品17.9億美元,占23.19%;陶瓷制品13.4億美元,占17.36%;玻璃制品、木制品、紙制品共7.52億美元,占9.71%。主要輸入國家為美國、歐盟、日本等。從檢驗檢疫情況看,實施了出口許可證制度的出口陶瓷產品總體質量較好,據統計,2005年共檢驗出口陶瓷353,815批,45.44億美元,共檢出不合格陶瓷500批,貨值710.4萬美元,不合格項目主要是鉛、鎘溶出量超標。而出口不銹鋼食品容器、餐廚具的衛生項目不合格率則比較高。從近兩年我國出口的與食品接觸的材料及器具被歐盟通報情況統計看,2005年有51批、2006年至今有32批,其中屬法檢商品合計14批,非法檢的金屬制品37批、塑料制品20批、玻璃制品5批,其他2批,另有5批信息不明確。綜觀歐盟核查通報的質量問題為:一是陶瓷制品中鉛、鎘溶出量超標;二是金屬制品中鎳、鉻、錳、鋅、鐵等金屬遷移量超標以及內涂層脫落;三是塑料制品中甲醛、二氨基苯甲醛、二氨基二苯基甲烷、二甲氧基苯醌、一級芳香胺等有害物質遷移量超標以及有異味等。
2.出口生產行業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目前有與食品接觸材料及器具出口生產企業約3200家,廣東、浙江、山東、福建、湖南是我國出口與食品接觸材料及器具的主要生產地區。
在這些企業中,已經列入法檢目錄的產品的生產企業管理相對比較規范,質量意識也較強。而出口與食品接觸材料及器具中大多數屬于非法定檢驗商品,生產這些產品的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分布廣,產品品種多、變化快,自身技術力量薄弱,對國外的技術法規和標準普遍缺乏了解,產品出現問題的風險較高。國外通報的案例中大多數屬于這些企業生產的產品。
當前檢驗監管工作面臨的問題
目前,出口與食品接觸材料、器具的檢驗監管工作面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對食品接觸材料及器具的衛生安全意識亟待提高。隨著全社會食品安全意識的加強,食品生產企業已經有了很強的衛生安全意識,但與食品接觸材料及器具生產企業的衛生安全意識還很欠缺,近年來我國發生的多起食品安全突發性事件與食品包裝材料的安全性密切相關。如2005年8月報道的“PVC保鮮膜中DEHA事件”、“一次性餐盒中填充工業石蠟和碳酸鈣事件”;2006年6月“塑料桶裝食用油導致增塑劑遷移問題”;中央電視臺《每周質量報告》報道某些食品包裝袋中苯殘留嚴重超標事件等,反映出我國與食品接觸的包裝容器、包裝材料衛生質量不容樂觀。從國外通報的信息來看,近年來由于不符合衛生安全要求被扣留、召回的不合格食品接觸材料及器具呈上升之勢。在產品檢驗中,往往把關注點更多地放在產品使用性能、安全性能上,而忽視對衛生項目的檢驗。
二是技術標準需要系統化、國際化。目前,我國針對食品包裝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及檢測方法標準與外國相比差距甚大,尤其缺乏食品包裝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質毒理學評價及安全、衛生、環保標準及相應的檢測標準,也缺乏食品包裝材料中所用添加劑如穩定劑、增塑劑、防腐劑、漂白劑、黏合劑、抗氧劑等及涂料與染料中有毒有害物質等項目的檢測、限量指標和毒理學評價標準。歐盟在2002/72/EC指令中規定的塑料單體和助劑多達400多種,且多數有遷移限量指標。而我國在GB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中規定的各類物質只有60多種,且只規定了最大使用量,但沒有遷移限量。部分同類指標的限量與歐盟、美國等同類產品的規定有明顯差異,導致檢測工作非常被動。
三是檢驗監管的措施滯后,資源不足。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由于大部分與食品接觸材料及器具屬非法檢商品,檢驗檢疫部門往往是根據國外的不合格信息反饋才采取相應措施,監管工作具有明顯的滯后性和被動性;二是對國外有關與食品接觸材料的技術規范、檢測標準等方面的信息收集渠道不暢,致使信息滯后,無法及時調整監管重點、監管項目;三是對與食品接觸材料及器具的衛生項目實施檢驗監管是一項新的工作,檢驗監管經驗不足,部分實驗室的人員、設備等資源不足,檢測檢測人員缺少系統培訓;四是國內對國外技術法規、技術標準的研究處于自發狀態,技術資源沒有能得到很好的整合,因此無法以檢驗檢疫的整體技術優勢參與國際交流、國際合作。
對策與措施
針對我國目前與食品接觸材料、器具的出口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加強對出口與食品接觸材料、器具的檢驗監管工作,以全面促進我國與食品接觸材料出口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水平和產品的競爭力提高。
第一,要進一步完善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在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針對與食品接觸材料及器具衛生安全的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國家質檢總局要盡快制定部門規章,對與食品接觸材料及器具的進出口檢驗監督管理行為給予明確和規范。對于國內外反映特別強烈的不合格與食品接觸材料及器具,制訂相關措施,堅決從源頭上解決由于市場混亂、執法不規范、國內外標準不一致而導致出口產品不符合國外法規、技術標準要求的問題。
第二,要建立和逐步完善與食品接觸材料技術標準。目前,我國在與食品接觸材料和器具方面的技術標準與歐盟、美國有較大的差距。因此,應根據目前我國行業生產發展水平,結合風險評估手段,以等效采用或參照國際(區域)標準的方式加快制(修)訂標準的進程;盡快制訂與食品接觸材料中有害物質殘留限量標準和檢測標準,特別是歐盟通報中所涉及的殘留物質,如塑料制品中的芳香胺、復合包裝材料中的苯、鐵制品和電鍍金屬制品中的重金屬等;未被通報但超標風險較大的有害物質也應考慮,如橡膠制品中的N-亞硝胺和N-亞硝基化合物、瓶蓋墊片用發泡塑料中的偶氮二甲酰胺等,在制標立項上應給予優先考慮。
第三,加大對法檢目錄外出口與食品接觸材料及器具的檢驗監管力度。目前在對出口與食品接觸材料及器具的檢驗監管工作中一個凸顯的問題就是對法檢目錄外出口產品的檢驗監管手段單一、力度不大、效果不明顯。因此,對未列入法檢目錄的出口產品要加大檢驗監管工作力度,針對與食品接觸材料及器具的質量反饋信息,擴大抽查商品范圍,對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和企業根據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同時,積極地扶植出口企業建立完善質量管理和安全控制體系,不斷提高出口產品質量,維護出口貿易的正常發展。
第四,加強實驗室建設,提高檢測水平和檢測能力,為檢驗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當前,對與食品接觸材料及器具的衛生項目實施檢驗監管是一項新的工作,存在著檢驗監管經驗不足,實驗室人員、設備等資源不足,檢測人員缺少系統培訓等問題。因此,當務之急是要加強實驗室建設和檢測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檢測水平和檢測能力,為檢驗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同時,要加強檢測實驗室之間的國際合作,通過有組織的實驗室技術人員互訪、檢測技術交流、檢測結果比對、檢測標準共同制定等活動,爭取與主要國家的政府實驗室達成檢測報告互相認可。
第五,加強部門間合作,規范出口貿易秩序。針對目前國外反映強烈的出口商品質量事件,各級檢驗檢疫機構要與政府主管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提出措施,規范出口貿易秩序。要針對當地的生產、經營狀況,爭取聯合制定管理措施,努力做到從生產的源頭抓起,按照不同的部門分工實施貫穿原材料采購、生產、運輸、倉儲、銷售全過程的監控。對于違反規定從事與食品接觸材料及器具進出口和組織生產的,各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能予以處理。
第六,加強政策宣傳,提高食品安全意識。樹立食品安全意識、自覺控制與食品接觸材料及器具的衛生狀況是解決目前所面臨問題的,根本。針對我國與食品接觸材料及器具生產企業眾多,食品安全意識不強,質量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的狀況,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有關食品衛生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幫助企業按照“良好作業規范”的要求建立從源頭開始、注重過程控制的質量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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