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書刊印刷企業增值稅稅率問題
2006-12-26 00:00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自從1994年全國開始實行增值稅政策后,出版發行單位是按13%繳增值稅,而作為出版發行必不可少的中間環節印刷企業卻一直按17%繳增值稅,沉重的稅負使本來就處于微利的印刷企業在印刷工價持續下降的市場環境下難于承受。要求降低印刷企業增值稅稅率的問題已經呼吁了10多年。
2005年11月2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問題》(財稅[2005]165號),其中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即印刷企業自行購買紙張的印件按13%征收增值稅,出版單位購買紙張委托印刷企業加工的印件,印刷企業仍按加工業務征收增值稅,稅率就是17%。
希望全國的書報刊印刷企業能夠及時掌握和理解165號文件的精神,積極主動地同當地稅務部門和出版社、雜志社等客戶溝通,爭取早日享受這一國家對印刷企業發展有利的政策。(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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