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包裝應適應國際市場的發展需求
2006-12-14 00:00 來源:中國包裝報 作者:楊章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目前,在國際上,綠色包裝制度已成為發達國家設置綠色標準的主要內容之一。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因包裝問題每年減少外匯收入約10%,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因包裝不符合綠色要求造成的。因此,大力提倡和發展綠色包裝已刻不容緩。
國際綠色包裝制度
綠色包裝制度就是要求包裝材料要節約資源、減少廢棄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或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環境、保護環境資源和保護消費者健康的包裝。也就是說,包裝制品從原材料選擇、材料加工、產品制造與使用、廢棄物的回收再生,直到最終處理的整個生命過程均應不對人體及環境造成公害。發達國家就此提出了“4R1D”原則,即:實行減量化、即在滿足包裝的各項功能條件下,盡量減少包裝材料的使用;可重復使用,有效利用;能回收再生,循環使用;焚燒不污染空氣且能量再生以及可降解,不產生環境污染。在此基礎上,隨著科學的進步,綠色包裝可能會有更多的內涵。總體而言,綠色包裝至少應具備以下條件:(1)對人類健康和動植物安全不造成負面影響;(2)在具有包裝功能的條件下,用料應該最省、包裝廢棄物最少;(3)包裝能夠回收再用或包裝材料能再生利用;(4)不能回收再用或再生包裝材料應滿足:包裝廢棄物焚燒時可產生新的能源或不產生毒氣而發生二次污染;(5)包裝材料在使用后能自行降解,掩埋后能腐化分解自行消失。根據這一制度原則,近幾十年來,發達國家相繼采取措施,制定了含有環保措施的關于包裝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主要有以下幾種:
1.制定綠色包裝的法律、法規,加強對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利用。
2.禁止使用難再生或難分解的包裝材料,開發可回收再利用的綠色包裝。
3.制定具體指標,促進包裝資源的回收利用。
4.規定使用某些包裝材料。
5.征收各項原料費、產品包裝費和廢物處置費。
因此,我國出口商品要想提高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進一步擴大商品出口量,包裝行業全面推廣“綠色包裝”勢在必行,發展“綠色包裝”同時也是我國包裝業在加入WTO、迎接世界經濟全球化的必然選擇。
國際貿易中出口商品包裝面臨的主要困難
目前,在國際上綠色包裝制度已成為發達國家設置綠色標準的主要內容之一。近些年來,發達國家相繼采取措施,制定了含有環保措施的關于包裝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這些措施的實行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包裝廢棄物的數量,但不適當的政策措施和國家之間標準的差距也給國際貿易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
目前我國出口商品包裝存在的問題
我國出口產品屢遭“綠色壁壘”。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約有240 億美元出口產品達不到發達國家環保包裝要求而受到間接影響。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我國的包裝材料落后、不易處理,可回收率低,對進口國的環境污染嚴重,這就造成了我國許多產品因為包裝問題無法出口。
2.我國的包裝材質較差,部分出口產品的包裝中還在大量使用木材、稻草等材料,不僅外觀粗陋,而且常常因為其中含有病蟲害而一再受到進口國的責難和限制,甚至經常因通不過動植物檢疫而影響有關產品的出口。其中木質包裝的問題最為突出。
3.產品包裝標簽達不到進口國的要求。歐盟一直通過產品包裝、標簽的立法對我國產品的出口設置障礙。生態標簽是紡織品進入歐洲紡織品市場的通行證,CE 標志是工業品進入歐盟市場的通行證,我國的機電產品因歐盟實施CE 標志,產品出口更加困難。
我國出口商品包裝的發展方向
我國出口的商品包裝材料落后,不易處理、可回收率低,部分出口產品的包裝還在大量使用木材、稻草等材料,不僅外觀粗糙,而且常常因為其中含有病蟲害而一再受到進口國的責難與限制,這就造成了我國許多產品因包裝問題而無法出口。同時,由于不熟悉國外包裝的相關法律法規,很多出口商品包裝達不到外商的要求,因而造成了重大的損失。因此,我國必須制定和采取相應的策略和措施,盡快建立綠色包裝體系,以適應當代國際貿易的需要。
1.制定綠色包裝的法律法規
國內相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政策法規,指導、扶持、保護綠色包裝企業及產品,同時對不符合綠色包裝發展方向的企業要整改或關停并轉。在制定法規時,既要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提高技術水平,又要結合我國實際,認真研究包裝環境的科學研究工作,要做到立法全面嚴謹,與國際接軌,執法嚴格規范,確保綠色包裝健康發展。
2.積極研發綠色包裝材料
加大環保新型包裝材料的研發力度,確定節約型、可回收型、可降解型、可利用型的研究方向,大力開展綠色包裝的技術檢測和鑒定評估工作。并加強包裝廢棄物的處理與利用,提高包裝材料回收利用率,加強包裝材料回收再生及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究開發,積極開發綠色包裝材料。出口商品的包裝材料只有符合進口國的規定,才能被準許輸入該進口國,否則進口國海關將不放行。許多發達國家以法規形式對進口商品的包裝材料進行限制或進行強制性監督和管理。例如,美國規定進口商品包裝不得用稻草;新西蘭農漁部規定進口商品的包裝不得為干草、稻草、竹席等,否則將被強行燒毀;伊朗、沙特阿拉伯等國規定進口的貨物必須使用集合運輸包裝,否則不準進口卸貨;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巴西以及歐盟15 國則從1998 年起相繼頒布法令,對來自中國的木質包裝在進口時必須帶有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證書,證明木質包裝已經過熏蒸處理或防腐處理,或者出口商出具無木質包裝的證明方可入境。若有違反規定的貨物將整批禁止入境,或在認可的條件下,拆除木質包裝并銷毀。為此,在包裝材料的選用上,一是避免使用含有毒性的材料。包裝容器或標簽上所使用的顏料、染料、油漆等應采用不含重金屬的原料。作為接合材料的粘合劑,除應不含毒性或有毒成分外,還應在分離時易于分解。二是盡可能使用循環再生材料。目前國際上使用的可循環再生材料多是再生紙,以廢紙回收后制成的再生紙箱、模制紙漿、蜂漿紙板和紙管等。三是積極開發植物包裝材料。植物基本上可以延續不息,而且大量使用植物一般不會對環境、生態平衡和資源的維護造成危害,受到國際包裝市場青睞。四是選用單一包裝材料。這樣不必使用特殊工具即可將材料降解,還可以節省回收與分離時間,避免使用粘合方法而導致回收、分離的困難。
3.綠色包裝設計
從包裝設計入手,確立環保型設計思路,要突出環保內涵,設計者必須調查國際市場對環保包裝的具體要求,例如出口國有關環保包裝的法規,消費者環保消費觀念的深度、綠色組織活動、環保包裝發展趨勢等,以便在包裝設計時充分考慮這些因素。另外在包裝設計中還應考慮突出環保營銷的標志,這種標志不同于環境標志,可由制造商、供應商或批發商自行設計,用以表示某種商品上有特定的環境品質以贏得消費者的好感,達到擴大我國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占有率的目的。
4.在環境標志方面向國際靠攏
ISO14000 環境管理體系國際標準規定,對不符合該標準的產品,任何國家都可以拒絕進口,、從而使不符合標準的產品被排除在國際貿易之外。我國的環境標志制度產品種類較少,遠不能滿足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只有順應這一國際潮流,采用積極有效的手段迎頭趕上,才能從根本上保護我國的外貿利益。在以典型引路的同時,普及這項標準體系。此外還應及早研究國際環境標準,可以通過行政立法程序將這些國際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使用,同時與這些國際標準有關的國內配套法規亦應盡早制定。加強環境標志制度的推廣工作,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ISO14000 認證和環境標志認證工作。
綜上所述,在當前國際市場激烈競爭的情況下,如果不加速發展綠色包裝,我國很多優質的產品將無緣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失去許多出口創匯的寶貴機會。因此,只有重視并切實發展綠色包裝這一系統工程,我們才能夠在國際貿易的競爭中贏得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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