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標簽能否標上“警示語”?
2005-07-20 09:57 來源:中國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政協委員建議:可參照香煙標簽來定規矩
近日,商務部出臺《酒類商品零售經營管理規范》,明確規定不能把酒賣給未成年人。本報對此連續報道后,引起了市政協委員的關注。他們認為,酒類標簽不妨像香煙標簽那樣,增加“警示語言”。
建議增加警示
吸煙的危害性已普遍為社會所認識,但飲酒過量對個人和社會造成危害的問題,卻至今仍未引起全社會足夠的重視。實際上,長期過度飲酒直接損害內臟和神經系統,導致精神障礙甚至人格變異。因酗酒引發的家庭和社會問題層出不窮。
有鑒于此,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以“社情民意”的形式,向市政協提議:在酒類包裝標簽上標注“不要過度飲用”、“酗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語,為飲酒者提個醒。
國內意見不一
其實早在幾年前,這個問題就曾引起過關注。1997年,國內一位姓王的女士在丈夫酗酒死亡后,把酒廠告上法庭,并第一次提出白酒標簽上應加注警示內容的要求。但最后因為沒有具體法律依據敗訴。
酒類標簽上是否一定要印上警示語?眾人說法不一,酒廠更是不愿自打耳光。不過今年4月,北京一家釀酒公司開了“先河”,推出了8種標簽上印有“酒后請勿駕車”字樣的白酒。
其實很有必要
據了解,不少國家對在酒類標簽上加警示語有明確規定。例如美國就有針對酒精飲料的“強制性標簽內容”:“政府警告:(1)根據衛生部長指示,婦女不應該在懷孕期間飲用酒精飲料,因為飲酒會造成新生兒缺陷。(2)飲用酒精飲料影響開車或操作機器的能力,并且會引起健康問題。”
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認為,應借商務部這一規定的“東風”,推行在酒類上標注禁止青少年購買、過量飲酒有害健康等警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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