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治理食品過度包裝
2005-07-18 00:00 來源:中國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中,嚴厲查處在月餅、粽子、酒、保健品和營養品等商品中存在的過度包裝、價實不符和搭售其他商品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食品過度包裝并非小問題 光明日報2004年5月28日起曾對此作連續報道 。比如環境保護問題。據統計,北京市每年產生的近300 萬噸垃圾中,各種商品的包裝物約為83萬噸,其中60萬噸為可減少的過度包裝物。而當前我國所有商品包裝所用的塑料制品,需要200年以上才能被土壤吸收。按照環境整治思路,只有從源頭上減少垃圾量,才能減輕后續治理的負擔,因而減量化是治理生活垃圾的最有效辦法,而整治商品過度包裝無疑是減量化的重要環節。
商品過度包裝還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據統計,全國每年平均生產襯衫12億件,包裝盒用紙量達24萬噸,相當于砍掉了168萬棵碗口粗的樹。就食品包裝而言,我國焙烤業每年投放在月餅包裝上的費用高達25億元,而每生產1000萬個紙盒月餅,包裝耗材就需砍伐400棵至600棵直徑在10厘米以上的樹木。作為資源需求巨大的人口大國,如果不注重節約資源,將會嚴重影響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影響后人的生存質量。因此,我們必須制止浪費資源的短視行為。
食品過度包裝也侵犯消費者利益。商品因為包裝豪華而提高售價,實際上就是讓消費者付出高昂代價購買低成本商品,生產者與商家從中牟取暴利。而一些昂貴商品不準顧客在購買時打開包裝,消費者付款后才能發現其“珠” 商品 與“櫝” 盒子的嚴重不成比例,這是一種變相的欺詐行為。只有嚴格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行為,消費者受到此類“包裝欺詐”侵犯的可能性才能減小。
必須看到的是,商品過度包裝是長期性存在的問題,因而不能滿足于階段性的“專項整治”,而應立足于建立長效治理機制。所以,除要堅持長期性嚴格執法外,還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健全有關制度。盡管我國新近出臺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已將“限制過度包裝”列入其中,但還需對規定進一步細化, 對包裝物的容積、包裝物與商品之間的間隙、包裝層數等設定詳細的可操作性標準。
另外,治理商品過度包裝,還應引入經濟控制手段,如對非紙制包裝和不能滿足回收要求的包裝征收包裝稅等。而加大生產者責任也是必要的,如規定由商品生產者負責回收商品包裝,生產者不僅要對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承擔責任,還需要對報廢后的產品或使用過的包裝物承擔回收利用或處置的責任等等。只有通過立法設定強制標準,并輔以多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商品過度包裝這一痼疾才可能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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