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包裝食品新國標將正式實施
2005-08-01 13:35 來源:中華印包網 責編:ge ran
很多消費者都有過在超市里翻來覆去找某個商品生產日期的經歷,這樣的困擾將會很快得到解決。
10月1日,《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將正式實施,屆時所有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食品均不得上市銷售。這是記者昨日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的信息。
連日來,記者走訪了南寧市部分大型超市,發現目前的問題讓人憂心。在人民路南城百貨超市,商場自制的熟肉制品在生產日期一欄標注“生產日期 ———當天”;在民族大道華聯超市,記者看見福建一著名食品企業生產的薯片以及同類食品的包裝上,生產日期是“見包裝”,但是記者怎么找都找不到,最后工作人員花了近5分鐘的時間,才在外包裝一個極其不顯眼的地方,為記者找到了和外包裝顏色極為相似的、油墨印刷的生產日期。此外,記者發現,其他食品的外包裝在生產日期一欄,多數空缺;而多數食品的生產日期是油墨打印,卻不是鋼印,時間一長就模糊不清,無法分辨了。
對于這類現象,南寧市食品工業協會相關人士表示,如果日期標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方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如標志在他處,應注明詳細的標注位置,不得以見外包裝,模糊帶過。
食品屬性方面,要求:“應在食品標簽醒目位置,清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類似于“橙汁飲料”等名稱,“橙汁”要與“飲料”字體等大。
記者了解到,《通則》還規定當“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含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術語(詞語)時,應在所示名稱的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此外,規定也要求,進口食品標簽中若同時使用外文,必須與漢字有嚴密的對應關系,且外文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所有配料包括水,不論量的多少必須標注,特殊營養食品必須標注特殊成分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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