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時代的版權共贏之路
2014-07-02 08:53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宋大維 責編:劉曉燕
- 摘要:
- 近日,在“今日頭條”高調融資之際,其“優化轉碼”的行為又一次引發了一些傳統媒體的口誅筆伐。憑借強大的個性化信息推薦引擎,“今日頭條”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就擁有了超過1.2億激活用戶,這是新媒體發展對于傳媒行業版權格局的又一次沖擊。
長期以來,“優化轉碼”行為的侵權認定一直是新舊媒體版權侵權糾紛爭論的焦點。對于此類版權侵權糾紛,需要完成兩個判斷,一是判斷爭議行為是否符合侵權的成立要件;二是判斷爭議行為是否包括合理使用或法定許可等例外情形。而具體到“優化轉碼”行為本身,亦需對其行為中的兩個步驟分別加以判斷。
第一個步驟即新媒體整理出熱門新聞的標題,置于自己平臺的行為。這種對新聞標題的單純羅列,屬于對原創作品某一要素的引用而非對原創作品的引用。新聞標題的簡潔性使其難以納入以獨創性為本的著作權保護范疇,且讀者僅閱讀標題時,也無法窺探標題背后整篇文章的思想表達。因此,該步驟不構成侵權。
第二個步驟發生在用戶點開標題鏈接后。此時,用戶打開的常常是經過新媒體優化過后的“深度鏈接”。此類鏈接與一般鏈接不同,常以優化用戶體驗為名,弱化甚至刪除源網站的權利信息和廣告宣傳,將源網站登載的文章通過轉碼方式永久置于新媒體自身平臺并傳播,極有可能造成用戶對文章來源的錯誤判斷。此外,以轉碼方式變更原文章鏈接也會分流源網站點擊量,從而降低源網站收益。最后,新媒體能否受到報刊轉載、摘編的法定許可制度的保護,還要取決于這些制度能否適用于網媒轉載以及新媒體是否按照規定支付報酬。因此,該步驟存在侵權的風險,外界對新媒體的質疑,新媒體自身發展的危機,皆在于此。
在網絡環境下,搭建渠道所耗費的成本遠低于內容創作花費的時間和精力。因此當被“搬運工”們擠占利潤時,版權所有人產生激烈的反應也在情理之中。然而,作品傳播的主要目的就是信息共享,新媒體的行為其實也是對作品的傳播。雙方處在同一個產業價值鏈的上下游。因此,新媒體應當和傳統媒體搭建起互利互惠的合作關系,這就需要新媒體改變運營模式。新媒體須改“深度鏈接”為“一般鏈接”,讓使用者通過鏈接標志指令瀏覽器直接訪問原始網站,轉載時不對原始信息進行任何刪改,并且于顯著位置標明該作品原始出處的權利信息和著作權人信息。這樣,于原始媒體,其可以坐享宣傳之利和流量的導入;于新媒體,在并無用戶和點擊量的損失的同時,可以從根源上解決正當性危機。同時,退居網絡服務提供商角色的新媒體,也可以用“避風港原則”避免潛在的法律風險。
媒體的發展需要不斷開拓新渠道,但任何渠道都必須建立在法律規范的基礎之上。希望新媒體與傳統媒體的版權之爭,因利益博弈而起,因合作雙贏而終,最終促成媒體業的良性發展。
(作者單位為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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