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達市一家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飲品公司被查處
2014-05-08 10:07 來源:東北網 責編:周艷平
- 摘要:
- 日前,安達市工商局對一家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的飲品有限公司依法查處。
【CPP114】訊:日前,安達市工商局對一家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的飲品有限公司依法查處。
3月27日,安達市工商局接到北京某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投訴黑龍江省某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飲品有仿冒某飲料的包裝、裝潢的行為。該局對該公司的投訴高度重視,當即批準立案,并責成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
該局執法人員到黑龍江省某飲品有限公司的住所、生產車間、庫房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在該公司的庫房存有與某飲料標識相近似的黑龍江省某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飲品,立即下達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和《委托保管書》。經深入調查查明,該飲品有限公司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自2013年5月起至今,生產與某飲料標識相近似的某可樂600毫升裝1100件(每件20瓶)、某甜橙600毫升裝700件(每件20瓶)、某可樂300毫升裝50件(每件20瓶)、某檸檬2升裝1300件(每件6瓶)、某甜橙2升裝1200件(每件6瓶),并進行銷售,其中600毫升裝某可樂銷售730件(返貨410件)、600毫升裝某甜橙銷售668件(返貨370件)、2升裝某檸檬銷售1150件(返貨100件)、2升裝某甜橙銷售850件(返貨70件),300毫升裝某可樂沒有對外銷售。上述飲品總銷售額39822.60元,利潤3404.40元。所使用的系列飲品的標識是在浙江省臺州市印制的,共印6萬個,已使用5.5萬個,剩余5000個。
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和所搜集的相關證據,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認定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的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法人員對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404.40元,處3404.40元罰款,收繳并銷毀尚未使用的侵權標識5000個,責令并監督其消除現存飲品上侵權的飲品包裝、裝潢的處罰決定。
3月27日,安達市工商局接到北京某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投訴黑龍江省某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飲品有仿冒某飲料的包裝、裝潢的行為。該局對該公司的投訴高度重視,當即批準立案,并責成執法人員立即進行調查。
該局執法人員到黑龍江省某飲品有限公司的住所、生產車間、庫房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在該公司的庫房存有與某飲料標識相近似的黑龍江省某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飲品,立即下達了《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和《委托保管書》。經深入調查查明,該飲品有限公司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自2013年5月起至今,生產與某飲料標識相近似的某可樂600毫升裝1100件(每件20瓶)、某甜橙600毫升裝700件(每件20瓶)、某可樂300毫升裝50件(每件20瓶)、某檸檬2升裝1300件(每件6瓶)、某甜橙2升裝1200件(每件6瓶),并進行銷售,其中600毫升裝某可樂銷售730件(返貨410件)、600毫升裝某甜橙銷售668件(返貨370件)、2升裝某檸檬銷售1150件(返貨100件)、2升裝某甜橙銷售850件(返貨70件),300毫升裝某可樂沒有對外銷售。上述飲品總銷售額39822.60元,利潤3404.40元。所使用的系列飲品的標識是在浙江省臺州市印制的,共印6萬個,已使用5.5萬個,剩余5000個。
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和所搜集的相關證據,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認定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的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法人員對仿冒知名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3404.40元,處3404.40元罰款,收繳并銷毀尚未使用的侵權標識5000個,責令并監督其消除現存飲品上侵權的飲品包裝、裝潢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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