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商品與包裝分開銷售明碼標價
2014-04-22 09:00 來源:南方報網—南方日報 責編:嚴影
- 摘要:
- “未來采購部門將制定相關的細則落實綠色采購制度”,市法制辦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實施該辦法所需的各項配套制度應當自辦法公布之日起1年內制定完成。
【CPP114】訊:商品過度包裝正在制造越來越多的垃圾!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每年的城市固體廢棄物中,包裝物的比例超過三成。該如何有效杜絕過度包裝?這是全國各地都為之頭疼的難題。
廣州給出的答案是,激活消費者的“選擇權”,通過消費者來抵制商品過度包裝。近日,《廣州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并將于10月1日實施,屆時商品與包裝將分開銷售,并明碼標價。
對此,廣州市法制辦相關人士指出,《辦法》以源頭控制為出發點,以建立“分開銷售、自主選擇”的創新機制為突破口,采用約束性與鼓勵性并舉的辦法,全面規范,綜合治理商品過度包裝的難題。
外地商品入穗銷售需調整產品包裝
“現在一個小補品,用了幾個大盒子包裝,非常浪費!”在市法制辦相關人士看來,過度包裝是人為地制造垃圾。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產生的包裝廢棄物約1600萬噸。市法制辦相關人士舉例指出,目前我國一年約生產8億件的盒裝襯衫,8億只包裝盒需要用紙24萬噸。如果以直徑10厘米的大樹為標準計算,每7棵樹可以制1噸紙,8億只包裝盒就相當于要砍伐168萬棵大樹。但是襯衫大部分是屬于消費者自用的商品,襯衫的包裝盒在消費者購買的同時就成為了包裝垃圾!斑@相當于光是襯衫包裝一項,我們一年就浪費了一整片森林!
為了抵制過度包裝,《辦法》明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銷售的商品,除初始包裝外,實行商品與包裝分開銷售。與商品分開銷售的獨立包裝應當明碼標價。消費者對是否購買商品包裝有自主選擇權。商品生產者、銷售者應當保障消費者的選擇權。通過設計、生產、銷售不同類型的獨立包裝物、設置商品包裝價格差等方式,增加消費者對商品包裝的選擇機會!
值得注意的是,外地企業產品要進入廣州市場,也必須根據《辦法》內容重新調整產品包裝。《辦法》也提到,商家在進貨時,應與供貨商明確約定商品包裝必須符合強制性規定,并在收貨時進行核查。
如違反規定,獨立包裝不明碼標價的,將由物價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對此,市法制辦相關人士認為,“分開銷售”是對傳統商品銷售模式的一個重大的突破與挑戰,要有效實現“分開銷售”,商品生產和銷售企業應當改變營銷策略,根據不同的市場需求和不同的商品屬性設計不同檔次的包裝,配置不同數量的包裝,注重以商品質量而不是商品包裝競爭。
給月餅、粽子等商品包裝加上“緊箍咒”
月餅、粽子、茶葉、酒類、保健食品、化妝品等,是容易出現過度包裝的商品。因此也得到了《辦法》的“重點關照”—廣州將細化上述商品的包裝標準,進行重點監管。
“一盒月餅凈重可能才1斤,其包裝如果達到兩三斤,那顯然不行。”市法制辦相關人士表示,基于這樣的考慮,他們就在《辦法》中明確,“月餅、粽子、酒類、保健食品包裝的重量,除初始包裝重量外,不得超過商品的凈重!
“限重”,其實是給月餅、粽子等商品包裝加的第一道“緊箍咒”。第二道緊箍咒則是:限價。
不過,記者注意到,《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曾要求標明外包裝占商品價格比例,最終出臺的《辦法》卻將這一個規定拿掉了。上述負責人對此給出的解釋是,企業認為這在實操中會有很多麻煩,因而做了上述調整。最終,《辦法》明確,月餅、粽子、茶葉、酒類、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包裝成本總和,除初始包裝成本外,不得超過商品正常銷售價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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