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字樣不得出現在產品包裝及宣傳廣告上
2013-11-16 23:55 來源:食品中國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不久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作出修訂,其中明確規定“馳名商標”字樣不得出現在產品包裝上,也不能用于廣告宣傳和展覽等商業活動中。
【CPP114】訊:不久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作出修訂,其中明確規定“馳名商標”字樣不得出現在產品包裝上,也不能用于廣告宣傳和展覽等商業活動中。
雖然新規到明年5月1日才正式實施,但業內人士建議,企業應該提前應對,盡快更換相關的包裝和宣傳資料。
●廣告宣傳禁用“馳名商標”
“中國馳名商標”,這被很多企業視為最重要的榮譽之一,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也大多會將其印刷在自己的產品包裝和宣傳資料上,消費者也會覺得,這些品牌的產品更值得信賴。
不過到明年,這一情況將會發生變化了,根據新修訂的商標法,“馳名商標”這個字樣將不能再被隨便使用。
今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決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作出修改。
其中對馳名商標使用范圍的限定,最為引人關注。修訂稿明確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冷凍食品外包裝不乏使用“馳名商標”者
據了解,這一修訂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記者走訪多家超市,發現將“中國馳名商標”字樣印刷在產品外包裝上的情況非常普遍,在冷凍食品中這樣的例子也不少。
福建一家火鍋料生產企業在2010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此后該企業產品包裝上一直標注這一稱號,這一度給企業產品銷售帶來了便利。
據該企業負責人透露,業務人員去開拓市場的時候,介紹說品牌是中國馳名商標,很多客戶都會覺得質量和信譽有保障。
●生產企業應及早應對
“新法通過,無論從生產還是回收、重新包裝、再銷售來說,對企業都是一筆不小的負擔。”一位業內人士也表示,將“馳名商標”體現在包裝上對提高品牌知名度有促進作用,但隨著新法實施,很大一批企業將不得不面臨修改包裝廣告的局面。
目前,多數持有馳名商標的受訪企業仍處于“觀望”狀態。重慶西南商標事務所副所長袁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受到沖擊最大的當數食品等商品類商標,這類產品包裝標注中國馳名商標的比例最大。
因此,目前工商部門還未對市場上使用馳名商標的包裝進行清理。一位工商負責人表示,現在重點是對企業進行新商標法宣傳解讀,新商標法一旦實施,將嚴格貫徹執行。
不過上述福建企業負責人也表示了另一個擔憂,就是在明年5月1日新法實施之后,仍可能有很多在此之前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流通,對于這些產品該如何處理,尚沒有明確的說法。
為此記者也咨詢了幾位工商負責人,但尚未得到確定的答復,因為新規剛剛發布,至于怎么執行,各地還需要統一實施辦法。不過他們一致的看法,是建議企業盡快更改相關包裝和宣傳資料。
雖然新規到明年5月1日才正式實施,但業內人士建議,企業應該提前應對,盡快更換相關的包裝和宣傳資料。
●廣告宣傳禁用“馳名商標”
“中國馳名商標”,這被很多企業視為最重要的榮譽之一,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也大多會將其印刷在自己的產品包裝和宣傳資料上,消費者也會覺得,這些品牌的產品更值得信賴。
不過到明年,這一情況將會發生變化了,根據新修訂的商標法,“馳名商標”這個字樣將不能再被隨便使用。
今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決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作出修改。
其中對馳名商標使用范圍的限定,最為引人關注。修訂稿明確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冷凍食品外包裝不乏使用“馳名商標”者
據了解,這一修訂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記者走訪多家超市,發現將“中國馳名商標”字樣印刷在產品外包裝上的情況非常普遍,在冷凍食品中這樣的例子也不少。
福建一家火鍋料生產企業在2010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此后該企業產品包裝上一直標注這一稱號,這一度給企業產品銷售帶來了便利。
據該企業負責人透露,業務人員去開拓市場的時候,介紹說品牌是中國馳名商標,很多客戶都會覺得質量和信譽有保障。
●生產企業應及早應對
“新法通過,無論從生產還是回收、重新包裝、再銷售來說,對企業都是一筆不小的負擔。”一位業內人士也表示,將“馳名商標”體現在包裝上對提高品牌知名度有促進作用,但隨著新法實施,很大一批企業將不得不面臨修改包裝廣告的局面。
目前,多數持有馳名商標的受訪企業仍處于“觀望”狀態。重慶西南商標事務所副所長袁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受到沖擊最大的當數食品等商品類商標,這類產品包裝標注中國馳名商標的比例最大。
因此,目前工商部門還未對市場上使用馳名商標的包裝進行清理。一位工商負責人表示,現在重點是對企業進行新商標法宣傳解讀,新商標法一旦實施,將嚴格貫徹執行。
不過上述福建企業負責人也表示了另一個擔憂,就是在明年5月1日新法實施之后,仍可能有很多在此之前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流通,對于這些產品該如何處理,尚沒有明確的說法。
為此記者也咨詢了幾位工商負責人,但尚未得到確定的答復,因為新規剛剛發布,至于怎么執行,各地還需要統一實施辦法。不過他們一致的看法,是建議企業盡快更改相關包裝和宣傳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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