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上寫假獎項 顧客起訴商場獲10倍賠償
2013-07-22 08:36 來源:現代快報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買到外包裝上虛假宣傳的食品怎么辦?市民吳師傅的經驗值得借鑒,保存好發票后,收集證據,再到法院告售賣食品的商場。這樣不僅可以成功退貨,還有可能獲得10倍的賠償款。
【CPP114】訊:買到外包裝上虛假宣傳的食品怎么辦?市民吳師傅的經驗值得借鑒,保存好發票后,收集證據,再到法院告售賣食品的商場。這樣不僅可以成功退貨,還有可能獲得10倍的賠償款。
竹筍外包裝上寫的榮譽是假的
家住玄武區的吳師傅喜歡吃竹筍。去年10月,他到建寧路某商場購買了11袋浙江德清縣一家公司的竹筍,花了187元。吃完竹筍,準備扔掉外包裝時,吳師傅發現包裝上冠了很多頭銜,比如“湖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3.15推薦優質農副產品”“浙江優質農產品金獎”等。
“國家不是明確規定,食品的外包裝上不允許標注消協推薦之類的廣告宣傳嗎?”吳師傅說,發現這個品牌的竹筍有虛假宣傳可能后,他就向生產商所在的浙江湖州工商局寫信舉報。
一個多月后,湖州工商局給他回函,確認這家公司的竹筍外包裝標注的獎項并非是這家公司獲得,屬虛假宣傳,已對這家公司罰款2萬元,并責令立即改正。
告到法院獲退款和10倍賠償
吳師傅稱,拿到湖州工商局的回函后,他就找到當初購買竹筍的發票以及包裝袋,準備找商場討說法。經過翻找,他發現在2011年,也曾購買過這種品牌的竹筍8袋,當時花了160元。
拿著這些資料,吳師傅找到商場,要求給予退貨和賠償。雙方未達成一致后,他將商場告到了鼓樓法院,要求對2011年購買的160元竹筍退款,并照價一倍賠償。而對2012年購買的187元竹筍,退還貨款,并給予10倍賠償。
吳師傅說,2012年4月20日后,國家衛生部制定了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明確規定了預包裝食品標簽上的所有內容,都要真實準確,不得虛假和夸大,使用會讓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文字和圖片等方式來介紹食品。湖州的這家竹筍公司,明顯違反了通則規定,應該按照10倍賠償消費者。
今年6月25日,鼓樓法院開庭審理后,認定某商場售賣給吳師傅的竹筍,構成虛假宣傳。近日,法院判決商場退吳師傅共計347元購筍款,并賠償2030元。
竹筍外包裝上寫的榮譽是假的
家住玄武區的吳師傅喜歡吃竹筍。去年10月,他到建寧路某商場購買了11袋浙江德清縣一家公司的竹筍,花了187元。吃完竹筍,準備扔掉外包裝時,吳師傅發現包裝上冠了很多頭銜,比如“湖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3.15推薦優質農副產品”“浙江優質農產品金獎”等。
“國家不是明確規定,食品的外包裝上不允許標注消協推薦之類的廣告宣傳嗎?”吳師傅說,發現這個品牌的竹筍有虛假宣傳可能后,他就向生產商所在的浙江湖州工商局寫信舉報。
一個多月后,湖州工商局給他回函,確認這家公司的竹筍外包裝標注的獎項并非是這家公司獲得,屬虛假宣傳,已對這家公司罰款2萬元,并責令立即改正。
告到法院獲退款和10倍賠償
吳師傅稱,拿到湖州工商局的回函后,他就找到當初購買竹筍的發票以及包裝袋,準備找商場討說法。經過翻找,他發現在2011年,也曾購買過這種品牌的竹筍8袋,當時花了160元。
拿著這些資料,吳師傅找到商場,要求給予退貨和賠償。雙方未達成一致后,他將商場告到了鼓樓法院,要求對2011年購買的160元竹筍退款,并照價一倍賠償。而對2012年購買的187元竹筍,退還貨款,并給予10倍賠償。
吳師傅說,2012年4月20日后,國家衛生部制定了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明確規定了預包裝食品標簽上的所有內容,都要真實準確,不得虛假和夸大,使用會讓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文字和圖片等方式來介紹食品。湖州的這家竹筍公司,明顯違反了通則規定,應該按照10倍賠償消費者。
今年6月25日,鼓樓法院開庭審理后,認定某商場售賣給吳師傅的竹筍,構成虛假宣傳。近日,法院判決商場退吳師傅共計347元購筍款,并賠償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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