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合伙印制30萬份“黃報” 兩老板各自獲刑6年
2013-03-12 08:43 來源:揚州網-揚州晚報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晏某兄弟在江都和泰州銷售藥品,谷某兄弟在山東聊城經營一家印刷廠。在半年多的時間里,谷某兄弟共為晏某兄弟印制30萬份淫穢報刊和10多萬份非法出版物。近日,晏某兄弟、谷某兄弟等7人在江都法院受審,谷某和晏某均因犯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及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CPP114】訊:晏某兄弟在江都和泰州銷售藥品,谷某兄弟在山東聊城經營一家印刷廠。在半年多的時間里,谷某兄弟共為晏某兄弟印制30萬份淫穢報刊和10多萬份非法出版物。近日,晏某兄弟、谷某兄弟等7人在江都法院受審,谷某和晏某均因犯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及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案件回放
“黃報”現藥店,揪出背后黑手
去年4月20日,江都文化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江都某醫藥商場內,有人在散發淫穢報刊。后江都文化局聯合江都警方對該醫藥商場進行突擊檢查。在現場,執法人員查獲《男人財富周刊》等淫穢物品2萬余份。
隨后,執法人員調查發現,散發《男人財富周刊》的女子高某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遂將該案移交至派出所。
高某,40歲,江都某醫藥商場藥品銷售員。在派出所,她交代了自去年2月開始,她受晏某雇傭在江都藥房、菜場等地散發《男人財富周刊》等宣傳報紙近1萬份,每天薪酬15元。
去年4月27日,晏某及弟弟小晏被刑事拘留。在兩兄弟住處,民警扣壓了4萬多份《男人財富周刊》和2萬余份《黃金新周刊》。經鑒定,《男人財富周刊》為淫穢出版物,《黃金新周刊》等刊物為非法出版物。
經過進一步深挖,辦案民警查出了上述淫穢、非法出版物的來源——山東聊城某印刷公司。去年5月初,辦案民警奔赴山東聊城,將該公司老板谷某及印制淫穢、非法出版物的3名負責人一網打盡。
內幕起底
跨省合作,印30萬份“黃報”
一個在江蘇賣藥,一個在山東開印刷廠,兩人是如何勾結在一起的?歸案后,晏某、谷某等人交代了整個犯罪經過。
晏某,39歲,安徽宿州人,他和弟弟小晏分別在江都、泰州銷售藥品。2011年7月,晏某在內蒙古參加藥品交流會時,認識了聊城某印刷公
司老板谷某。當時,晏某剛與一家性保健品生產廠家達成供貨協議。從內蒙古回來后,他和小晏為了推銷性保健品,準備印刷宣傳報紙,便與谷某聯系。雙方一拍即合,并商定,谷某按要求印刷《男人財富周刊》等宣傳報紙,并以每份報紙0.045元—0.07元不等的價格賣給晏某兄弟。
然而,谷某的印刷公司只是個小公司,人手不夠,他便雇孟某幫助制版,然后再由谷某的弟弟小谷、員工楊某組織印制。據統計,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間,谷某等人共印制40萬余份淫穢、非法報紙,其中,《男人財富周刊》達30萬份。這些報紙被晏某兄弟及高某擺放在揚州、泰州等地的藥店銷售專柜柜臺、菜場門口免費散發。
近日,江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后認為,晏某兄弟及谷某均構成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及非法經營罪;小谷及楊某均構成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非法經營罪;高某的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孟某的行為構成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鑒于晏某、谷某系主犯,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回放
“黃報”現藥店,揪出背后黑手
去年4月20日,江都文化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江都某醫藥商場內,有人在散發淫穢報刊。后江都文化局聯合江都警方對該醫藥商場進行突擊檢查。在現場,執法人員查獲《男人財富周刊》等淫穢物品2萬余份。
隨后,執法人員調查發現,散發《男人財富周刊》的女子高某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遂將該案移交至派出所。
高某,40歲,江都某醫藥商場藥品銷售員。在派出所,她交代了自去年2月開始,她受晏某雇傭在江都藥房、菜場等地散發《男人財富周刊》等宣傳報紙近1萬份,每天薪酬15元。
去年4月27日,晏某及弟弟小晏被刑事拘留。在兩兄弟住處,民警扣壓了4萬多份《男人財富周刊》和2萬余份《黃金新周刊》。經鑒定,《男人財富周刊》為淫穢出版物,《黃金新周刊》等刊物為非法出版物。
經過進一步深挖,辦案民警查出了上述淫穢、非法出版物的來源——山東聊城某印刷公司。去年5月初,辦案民警奔赴山東聊城,將該公司老板谷某及印制淫穢、非法出版物的3名負責人一網打盡。
內幕起底
跨省合作,印30萬份“黃報”
一個在江蘇賣藥,一個在山東開印刷廠,兩人是如何勾結在一起的?歸案后,晏某、谷某等人交代了整個犯罪經過。
晏某,39歲,安徽宿州人,他和弟弟小晏分別在江都、泰州銷售藥品。2011年7月,晏某在內蒙古參加藥品交流會時,認識了聊城某印刷公
司老板谷某。當時,晏某剛與一家性保健品生產廠家達成供貨協議。從內蒙古回來后,他和小晏為了推銷性保健品,準備印刷宣傳報紙,便與谷某聯系。雙方一拍即合,并商定,谷某按要求印刷《男人財富周刊》等宣傳報紙,并以每份報紙0.045元—0.07元不等的價格賣給晏某兄弟。
然而,谷某的印刷公司只是個小公司,人手不夠,他便雇孟某幫助制版,然后再由谷某的弟弟小谷、員工楊某組織印制。據統計,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間,谷某等人共印制40萬余份淫穢、非法報紙,其中,《男人財富周刊》達30萬份。這些報紙被晏某兄弟及高某擺放在揚州、泰州等地的藥店銷售專柜柜臺、菜場門口免費散發。
近日,江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后認為,晏某兄弟及谷某均構成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及非法經營罪;小谷及楊某均構成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非法經營罪;高某的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孟某的行為構成制作淫穢物品牟利罪。鑒于晏某、谷某系主犯,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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