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印環保立法和可行性解決方案的問題(下)
2006-10-30 13:11 來源:羅紅蓮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接下來我們要做什么?
最簡單的解決方法是對所有產品都進行清楚正確的標識,這也是我們能做的最簡單的事。畢竟,我們知道了我們使用的產品是否存在潛在危險,不管是腐蝕性、易燃、易爆或常說的破壞環境。實際上,ESMA已經要求他的會員都提供完整的信息,所以使用者可以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以避免可能的危害。
還有一個建議,我們可以采用延遲戰術,將進一步的修正先作出計劃,對一些不能立即改變制造和廢棄物管理的小公司采取特例。
另一個較有效的措施是要求污染制造者自行負責治理其造成的污染。
在GPSF(法國絲網印刷協會)有一個綜合性冊子,題名為“怎樣無污染的進行網版印刷”,這是一本與最近法規相對應的保護生產環境的指導手冊。對于空氣、水處理,現有的處理技術恐怕要耗資巨大,幾乎達到了人們所能負擔的臨界點,許多小公司更是無法做到。因此,這本冊子給了廣大企業象征性的指導意見。
工廠內部,我們使用收集器來清潔空氣,即在印刷機上罩一個外殼;工廠外部,通過氧化或生化處理過濾(如生化過濾、過濾器和生物沖洗)、濃縮或吸收(活性碳)來回收VOC。
一般,我們可以采用電凝,凝結,微過濾,活性碳吸收等方法處理水。在某些過程中,還可以使用氧化、采用冷的原漿和照相化學藥液,但這到目前為止都還是在研究階段,處理成本很高。真正有效的解決方案是改變或修正基礎工藝。
對于空氣,25年來業界一直倡導UV技術,它同時適用于網版印刷和數碼印刷。從印刷材料到工業應用,包括真空成型和導電油墨(唯一例外的是用于玻璃和陶瓷上的一些涂漆),這一技術可用于所有經典的網版印刷領域。此外,它還具有巨大的經濟和管理優勢,盡管UV油墨在干燥過程中確實逃逸了一些自由基團,但其溶劑不揮發或很少揮發,UV技術仍認為是無污染的。
對于水,與網版印刷清潔和回收過程相關或較低程度上關聯的污染是曝光后的殘留物。這些殘留物包含剩余的膠片、乳化劑和重氮鹽,實際上,這些都是可以生物降解的,多數情況下只需要一個簡單的過濾系統即可。
溶劑型油墨會完全消失嗎?
在更長的一段時間和考慮到各國間不同的使用情況,可以說,是的,最終它們會消失。但是,我不認為這會是官方禁止的結果,在排放上的限制會變得越來越嚴格,而且整個過程會成為非商業化。
第一步,對VOC放射或其他高濃度溶劑限制,而這些在現在還是許可的。
更廣些來看,UV技術是唯一普遍適用的方案,但是如果采用REACH,由于某些顏料包含了無法替換的重金屬,陶瓷和玻璃的應用會成為問題。很快,僅允許排放純水會變成一項義務,事實上,在一些地區和國家已經這樣規定了。在這些區域,選擇非常簡單,即工廠必須停止污染水源或被勒令關閉工廠!
廢棄物怎樣處理?
有許多更簡單的方法可以處理廢棄物,這個問題已經解決,而且這不再是應該而是必須的。將“無危害工業廢棄物”(NDIW)和“危險的工業廢棄物”(DIW)進行分類常常是必須做的,如在法國,市政府沒有責任收集任何工業廢品。
NDIW,如紙張/紙盒、塑料、木制調色板等經常被公司回收,因為公司也希望回收一些可能的資金,或者至少可以利用清理垃圾騰出空間。DIW包含剩余墨、臟布、廢棄墨、清潔用化學藥液、上光劑、乳化劑及一些如氖氣管、鹵素燈、膠粘劑、酸堿洗液等。所有這些應由專門公司進行收集處理,有毒物質被清理后,其余將被焚化或掩埋。當然,這需要全球一致行動,但在第一階段,需要先由各國獨立完成。
有人提出歐洲法規仍有許多區域不同,這大部分是由于不同的地區特權和習慣造成的。無論是位于什么地方,公司都將或多或少地付出處理費用,相應地,成本也或多或少的有所增加。這是不公平的國家規定,而且如果這項責任也隨著各地區和各省份而改變,則更將明顯限制一家公司的競爭力。
我們應該實行哪一技術變革,將花多少成本?
第一個注意事項就是環境管理的觀念。如果只為了幫助管理成本,這個觀念將毫無疑問地被許多公司采用。質量認證,如ISO 14001標準或生態監察機構有時也認可它,因為它確保了在開始時就考慮到了所有生態學的可能突變。第一階段,環境管理要檢查所有現有的法規,然后概括出所有必須的步驟,以便控制該地區的環境、健康和安全。
整個系統的三個核心價值是:
①遵從法規;
②預防污染;
③持續改進。
該系統倡導的是最佳應用中的不同規范,它可能被貿易協會或商業和專業機構認可,如ESMA;或得到政府機構的保障,或被一些國際貿易組織認可。這些實踐應用中產生的規范遵從與其相關的法令,并在實踐中進行改進。
對于空氣,最好的方法是基礎工藝的改變:如果在技術或經濟上有可能的話,放棄溶劑型油墨系統,廣泛推廣和接受U V 或水性油墨。如前所述,對于水,最好的選擇是采用一個封閉的系統來清潔和乳化;對于廢棄物,最好的方法是進行選擇性分類、回收和再處理。
我們展望一下未來,看接下來幾年會發生什么。顯然,我們正進入一個時代,政府要求污染制造者對其造成的污染付出大筆費用,但是更可取的方法應該是采取必要的措施來有效地保護環境。這在EC會很快實現,而且其他地區如巴西、新加坡、上海和香港,加上一些北美國家,目前也非常關注環境問題。雖然環境污染的解決方案耗資巨大,并時常達不到預期效果。但是,從另一方面看,正式法規的影響力會漸漸增強,而且,國際協會,如西班牙的AEDES、法國的GPSF 、比利時的FEBELGRA ,以及FESPA和ESMA都會給予我們指導性的建議。 (Tr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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