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監督管理辦法月底出臺 對電商規范未明確
2012-11-16 14:01 來源:北京商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對《拍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拍賣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CPP114】訊: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對《拍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拍賣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2年11月28日。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征求意見稿)更加與時俱進,工商部門首次接受企業網絡備案。
記者了解到,《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完善拍賣流程方面有進一步加強,并且充分考慮到企業在實際操作中的問題。例如,《拍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拍賣企業舉辦拍賣活動,應當于拍賣日前7天內到拍賣活動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而在《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將“7日內”的限制取消,規定在拍賣日前備案即可,方便了企業提前完成備案程序。
此外,《辦法》(征求意見稿)還首次提出:具備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通過互聯網受理拍賣活動的備案材料。極大節約了企業時間、人力成本。另外,還完善了備案資料管理工作,首次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拍賣企業的備案材料保存期限應當不少于五年。還要將拍賣現場完整視頻資料或者經當事人簽字確認的拍賣筆錄加入到備案材料中。
中國拍賣行業副秘書長歐陽樹英向記者表示,《辦法》(征求意見稿)是對此前《拍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一次升級和完善。
“此次《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的出臺,也是為了配合現在的市場發展狀況,尤其對于文物藝術品拍賣而言,這個快速發展的市場,更加需要成熟法律法規的規范指導。”歐陽樹英稱。
華辰拍賣董事長甘學軍向記者表示,《辦法》(征求意見稿)體現了主管部門加強市場監管的意愿,而且公開征求意見也體現了對于企業和市場規律的尊重。
“就具體的條款而言,作為企業,我們最關心的就是《辦法》的出臺是否有利于簡化企業辦理相關手續的流程。”甘學軍表示,網絡申報備案材料就幫企業簡化了流程,幫助企業節省相應的人力成本和時間成本,這使得拍賣企業大為受益。
甘學軍表示,文物藝術品拍賣是個具有很高公眾關注度的行業,這個行業的一舉一動都被各界密切關注。因此,《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的出臺,能夠促使企業、消費者和主管部門形成一致的認知,共同幫助這一行業朝越來越規范的方向發展。
但亦有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馬上出臺的《拍賣監督管理辦法》仍然沒有突破原有的法律框架,對于一些新問題并沒有提出很好的解決方案。比如現在出現的電子商務網站通過拍賣的形式搞營銷的狀況,相關法律條文并未做出明確界定。實際上,根據拍賣法,但凡沒有拍賣資質的公司、企業,從事的任何拍賣活動都是不合法的。
此外,《拍賣監督管理辦法》中的處罰力度,仍然不足以對涉事企業產生足夠的震懾力。比如,第十六條規定,對違反相應條款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處10000元以下罰款。“對于企業而言,10000元以下的罰款還是顯得力度不夠。”該人士表示。
為此,甘學軍則表示,“必須要讓《辦法》具有可操作性,好的出發點加上良好的執行,才能保證相關法律行之有效”。
記者了解到,《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完善拍賣流程方面有進一步加強,并且充分考慮到企業在實際操作中的問題。例如,《拍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拍賣企業舉辦拍賣活動,應當于拍賣日前7天內到拍賣活動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而在《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將“7日內”的限制取消,規定在拍賣日前備案即可,方便了企業提前完成備案程序。
此外,《辦法》(征求意見稿)還首次提出:具備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通過互聯網受理拍賣活動的備案材料。極大節約了企業時間、人力成本。另外,還完善了備案資料管理工作,首次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拍賣企業的備案材料保存期限應當不少于五年。還要將拍賣現場完整視頻資料或者經當事人簽字確認的拍賣筆錄加入到備案材料中。
中國拍賣行業副秘書長歐陽樹英向記者表示,《辦法》(征求意見稿)是對此前《拍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一次升級和完善。
“此次《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的出臺,也是為了配合現在的市場發展狀況,尤其對于文物藝術品拍賣而言,這個快速發展的市場,更加需要成熟法律法規的規范指導。”歐陽樹英稱。
華辰拍賣董事長甘學軍向記者表示,《辦法》(征求意見稿)體現了主管部門加強市場監管的意愿,而且公開征求意見也體現了對于企業和市場規律的尊重。
“就具體的條款而言,作為企業,我們最關心的就是《辦法》的出臺是否有利于簡化企業辦理相關手續的流程。”甘學軍表示,網絡申報備案材料就幫企業簡化了流程,幫助企業節省相應的人力成本和時間成本,這使得拍賣企業大為受益。
甘學軍表示,文物藝術品拍賣是個具有很高公眾關注度的行業,這個行業的一舉一動都被各界密切關注。因此,《拍賣監督管理辦法》的出臺,能夠促使企業、消費者和主管部門形成一致的認知,共同幫助這一行業朝越來越規范的方向發展。
但亦有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馬上出臺的《拍賣監督管理辦法》仍然沒有突破原有的法律框架,對于一些新問題并沒有提出很好的解決方案。比如現在出現的電子商務網站通過拍賣的形式搞營銷的狀況,相關法律條文并未做出明確界定。實際上,根據拍賣法,但凡沒有拍賣資質的公司、企業,從事的任何拍賣活動都是不合法的。
此外,《拍賣監督管理辦法》中的處罰力度,仍然不足以對涉事企業產生足夠的震懾力。比如,第十六條規定,對違反相應條款的企業,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處10000元以下罰款。“對于企業而言,10000元以下的罰款還是顯得力度不夠。”該人士表示。
為此,甘學軍則表示,“必須要讓《辦法》具有可操作性,好的出發點加上良好的執行,才能保證相關法律行之有效”。
- 相關新聞:
- ·電子商務新一輪產業革命來襲 2012.11.14
- ·電商七雄搶奪三張門票:騰訊電商帝國隱現 2012.11.14
- ·雙11電商促銷快遞業愛恨交織:利潤薄成本激增 2012.11.13
- ·電商頻與節日并熱 繁華背后是商業營銷 2012.11.12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