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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預包裝飲料酒標簽標識有關問題的復函

2012-09-25 16:54 來源:中國食品機械設備網  責編:陳培

摘要:
關于進口食品原產國或地區名稱標識問題。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規定,進口預包裝食品應當標示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是指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國家或地區名稱,也包括包裝(或灌裝)國家或地區名稱。
  【CPP114】訊:質檢總局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請明確進口預包裝飲料酒標簽標注有關事宜的函》(質檢辦食函〔2012〕691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葡萄酒標簽中二氧化硫標識。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和《發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及其實施時間的規定,允許使用了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在2013年8月1日前在標簽中標示為二氧化硫或微量二氧化硫;2013年8月1日以后生產、進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硫的葡萄酒,應當標示為二氧化硫,或標示為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
  
  二、關于進口食品原產國或地區名稱標識問題。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規定,進口預包裝食品應當標示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是指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國家或地區名稱,也包括包裝(或灌裝)國家或地區名稱。進口預包裝飲料酒中文標簽應當如實準確標示原產國國名或地區區名。
  
  專此函復。
  
  衛生部辦公廳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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