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印刷行業公約
2006-09-22 08:46 來源:深圳印刷行業協會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印刷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又是文化產業的組成部分。為了依法治業,以德興業,適應我國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印刷行業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推動印刷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特制定本公約。
第一條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自覺執行國家政策,維護國家利益和尊嚴。
第二條 認真貫徹《印刷業管理條例》,遵守印刷法規,嚴格按照批準的經營范圍合法經營,自覺接受有關行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 嚴格執行出版物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品的印刷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之規定,不承印非法、盜版和不健康的出版物;不承印假冒、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以及容易對消費者嚴重誤導的廣告宣傳品和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的印刷品;不承印其他假冒、偽劣印刷品,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四條 嚴格企業生產管理,積極貫徹相關技術標準,提高企業科學管理水平和社會、經濟效益。
第五條 堅持技術進步,保證質量、服務到位,培育企業精神,創建名牌企業。
第六條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誠實守信,切實履行合同、契約,牢固樹立用戶至上的理念,杜絕各種虛假欺詐行為,決不損害客戶利益。
第七條 打破部門和地區封閉、封鎖、分割,堅持公平競爭,自覺維護市場秩序,規范營銷行為,反對無序競爭和不正當競爭,不侵害其他企業的利益。
第八條 企業之間要在尊重知識產權的前提下加強聯系,互通信息,交流經驗,擴大合作,形成團結協作、共同提高的行業氛圍。
第九條 堅持以人為本,充分發揮和保護職工的生產積極性,鼓勵職工技術創新和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重視各類人才培養,積極開展技術培訓、技術交流、職工教育,不斷提高企業員工綜合素質。
第十條 積極參與和支持行業協會工作。
第十一條 本公約由各會員單位和印刷企事業單位發起,深圳市印刷行業協會組織制訂,業內各類經濟成份的印刷企業應自覺遵守,嚴格自律。
第十二條 深圳市印刷行業協會要經常檢查公約執行情況,協調公約執行中行業內部與企業之間的有關事宜,對執行好的要及時表彰,廣泛宣傳。對違反公約的會員單位,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直至除名。對違反公約的非會員單位,向有關方面提出建議酌情處理。違反法律的,由國家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 本公約所稱印刷業包括從事出版、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的生產、科研、教育、經營、物資流通的企事業單位。
第十四條 本公約在執行中如遇有和國家政策法規不符的,以國家政策法規為準。
第十五條 本公約由深圳市印刷行業協會負責解釋。(b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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