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包裝減量立法稿初定 財政優先采購合理包裝商品
2012-06-22 09:47 來源:新民網 責編:陳培
- 摘要:
- “有這么一個數據,現在的城市生活垃圾中,30%是包裝物產生的垃圾。減少過度包裝,也就是從源頭進行垃圾減量。”市人大城建環保委主任委員甘忠澤日前向記者透露,上海已經啟動促進商品包裝物減量的立法,并已形成草案初稿。
亮點:“約束性”+“激勵性”共存
“草案初稿共有12條。條文不要多,關鍵是要有針對性。”甘忠澤透露,作為地方探索性的立法,此次商品包裝物減量立法亮點有兩方面,“一是如何讓已經有強制性標準的得到切實的貫徹和落實,這是約束性的;二是對國家尚未有標準但上海率先嘗試的,如何進行引導和激勵,這是激勵性的。”
甘忠澤說,為了保證現有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條文首先明確了部門的職責分工,“過去是多頭管理,效果不明顯。此次明確商品包裝減量的監管主要還是由質監局來一方牽頭,其他部門協同配合。”
同時,對本地生產企業明確要求必須要按照國標進行商品包裝;對大部分來源于外地的商品,此次更是創設性的設置了由銷售者承擔把關義務的條文,明確銷售者應當與商品供應方明確約定商品包裝必須符合強制性規定,并在進貨檢查驗收時對商品的包裝情況進行核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商品供應方出具商品包裝檢測報告;同時明確不得銷售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品”。”
對于大多數尚無強制標準的商品,草案中設計了激勵性條款予以引導。
甘忠澤透露,草案擬授權相關政府部門,根據情況對國家尚未制定限制過度包裝標準的商品制定一些指導性的規范,“對一些容易產生過度包裝問題的商品,先制定地方性的指導標準,這實際上就是一種率先和倡導。”
同時,草案初稿還要求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引導、督促生產者和銷售者執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法律法規,“還有一些采購引導,比如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商品的,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采購符合本市指導性規范的商品,不得采購違反強制性規定的商品。”
而消費者環節草案中設計了“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將包裝物返還給銷售者的,銷售者應當接受”、“公眾發現商品包裝違反強制性規定的,有權向銷售者提出停止銷售,并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舉報”等條款。
“傳統的"面子文化"讓過度包裝的商品仍有市場,包裝減量過程中肯定會有一定的難度。”盡管如此,甘忠澤仍然笑著表示,對于包裝減量的推進仍有信心,“萬事開頭難,只要走出這一步,讓新的理念逐步推廣開來、在全社會的參與、監督下,我們還是抱有信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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