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中外新聞出版合作領域寬廣
2006-08-23 09:59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柳斌杰日前在回答外國記者提問時說,中國的法律明確規定,非中國內地公民不能在中國大陸境內設立新聞出版單位,這是一貫的。但是,這并不排除中國與境外國際新聞出版業的合作。經中國政府批準,外國和境外的傳媒集團和新聞出版機構可以在中國設立辦事處,派駐人員進行正常采訪和商貿活動。
境外國外各種出版物 可通過三個途徑進入中國
在出版方面,中國并不完全排除境外國外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進入中國,只是進入的途徑有規定,其途徑主要有三:一是通過中國有關的進出口公司進口境外國外新聞出版產品。這些年,中國大量進口外國的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信息產品等,內容包括政治、經濟、文化、技術等各方面。二是單位、個人訂閱,世界上所有國家合法出版的報紙、期刊、圖書,中國的個人訂戶、單位訂戶和境外在華機構、外籍人士都可以自由訂閱所需的出版物。這包括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沒有限制個人訂閱的范圍。第三是版權合作,目前世界上很多國家的報紙、期刊等,都在中國境內有合作,這意味著它們進入了中國市場。當然,違反中國法律的出版產品和非法進境、非法制造的出版產品是不允許進入中國市場的。出版物市場領域是完全開放的,境外國外的有關公司、集團和投資者都可以進入中國投資經營,在新聞出版物分銷領域的零售市場、批發市場和其他市場都可以進行合作。中國政府已經兌現了加入世貿時的承諾。
外國出版物類別多與少 由中國市場的需求決定
至于說,中國市場上的外國出版物以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為多,政治方面的幾乎看不見,這是由中國市場的需要決定的。因為中國的經濟社會事業快速發展,需要外國的技術、管理方面的書籍,這是由市場需求決定的。政治、宗教方面的外國出版物大多并不適合中國國情,也和中國的思想文化背景不相適應,所以公眾沒有這個需要,市場上比較少是自然的。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中國與境外國外新聞出版界合作會不斷加強,外國有關公司、集團在中國合作發展的機會會越來越多。關于《滾石》期刊與內地期刊進行版權合作的問題,停止發行是因為未經中央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屬于非法出版、經營。中國政府規定,中國境內所有新聞出版單位的對外版權合作,需由中央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據調查,該刊版權合作沒有經過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的批準,需要辦理合法手續。
新聞出版業合作 中國政府早有明確規定
至于說“中國新聞出版業哪些方面可以合作,哪些方面不開放,并不明確”,這是不對的。因為中國政府早就有明確規定:第一,印刷業是全部開放的,外國的傳媒集團、境外資本都可以進行合作;第二,出版產品的分銷服務市場是開放的,外商通過獨資、合資、股份制方式都可以進入中國市場;第三,游戲動漫軟件的開發研究是開放的,外國的相關公司可以參與研究開發;第四,新聞媒體的技術領域,包括網絡、數字、出版、發行技術領域是對外開放的,完全可以參與合作。在內容方面可以合作的,一是圖書,可以與中國出版社進行合作出版,境內外任何傳媒集團都可以;二是可以互相進行版權貿易,中國每年大量購買外國的版權,比如說這幾年累計購買的美國版權就有4000多種,而美國購買我們的版權僅有16種,這說明中國市場是開放的,可以大量進行合作;三是報紙可以進行項目合作,如欄目、信息交換、國際專版等都可以合作。在編輯、宣傳領域沒有承諾開放,發達國家多數也沒有開放,所以不能合作,中方有自己文化安全的考慮;四是期刊,境外的名牌期刊可以和中國相應的新聞出版單位進行版權合作,就是引進來和“走出去”對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F在大量的期刊都采用這些方式,既有國外的,也有國內的,有外國人的創意也有中國人的創意。但是其合作領域的審批權限都在中央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國內有的人或者國際上的朋友不了解,找不對合作對象,或者私自合作,那就成了非法出版;五是專業技術設備方面的合作,如上海的音像、動漫設備展會,廣東的印刷、復制方面的設備交易會,通過這些平臺大量引進外國設備,這個市場是完全開放的。在印刷、復制領域,中國自主創新的先進設備還很少。具體的技術裝備開放目錄,國家發改委每年有一個投資目錄,大家可以翻看,外國廠商完全可以參與發展。
柳斌杰表示,鼓勵外國新聞、出版、傳媒集團與中國合作開拓國際文化市場,謀求共同發展,讓中國的文化產品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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