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機械期待安全保障標準
2006-07-27 08:54 來源:必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一、 國內安全標準
國際標準組織投票通過了ISO 12648“印刷技術——印刷機械安全保障體系”。
這是國際標準組織第一次專門為印刷機械制定安全保障標準。該標準綜合了美國國際化標準組織 B65.1“印刷機械安全標準體系”和CEN制定的印刷機械標準草案,是巴西、日本、德國、瑞典、英國、美國等國專家數年工作的結晶。
該標準應用于印刷機械系統,包含輔助機械等所有機械驅動設備均由一個相同的控制系統控制。它對機械的設計和制造提出安全要求,并且討論了印刷機械中眾所熟知的危險事故,涉及機械防護裝置、非機械危險事故保護、調節管理裝置、警告信號裝置等等。
二、歐洲安全標準
機械產品安全性是其進人歐洲市場首要必備條件。因此歐盟專門制定了統的歐洲安全標準。
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把機械安全標準劃分為A、B、C三種類型。為的是避免重復,并能有序迅速地制定出各類標準,使各類標準間便于交叉引用和相互參考,標準體系如下:
A類標準(基礎標準),給出可用于所有機械的安全檢查基礎概念,設計原則和通用要求。
B類標準(分組安全標準),涉及一個安全領域可交叉用于廣泛機械的一類有關安全裝置:
——B1類標準,某一特定安全領域(如:安全距離、表面溫度、噪聲)標準 ;
——B2類標準,有關安全裝置(如雙手操縱裝置、聯鎖裝置、壓敏裝置、防護裝置)標準。
C類標準(機器安全標準),給出某一特定機器或一機組的詳細安全要求。
歐洲機械安全標準A、B類標準大部分是由機械安全標準技術委員會(CEN/TC114)、電氣標準技術委員會(CENELEC/TC44X)、人類工效學標準技術委員會(CEN/TC122)等承擔制定的。C類產品安全標準分由不同專業標準技術委員會制定。
C類標準制定時,一般依據A類標準所規定的原則,按其產品的特點加以具體化,同時還注意充分引用B類標準。在特殊情況下,制定C類標準時,可不按B類標準的規定,但是標準中應規定出其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印刷機械安全標準
印刷機械制造商在獲取CE標志時,可直接依據歐洲標準EN1010《機械安全—印刷機械和紙加工機械在設計和結構方面的機器安全》,從產品的設計、生產階段進行控制,確保投放歐洲市場的產品符合安全要求。該標準由五部分組成:
EN 1010-1。機械安全—印刷機械和紙加工機械在設計和結構方面的機器安全第1部分:一般要求
EN 1010-2。機械安全一印刷機械和紙加工機械在設計和結構方面的機器安全第2部分:印刷機械和上光機械包括打樣機
EN 1010-3。 機械安全一印刷機械和紙加工機械在設計和結構方面的機器安全 第3部分:切紙機械。
EN 1010-4機械安全一印刷機械和紙加工機械在設計和結構方面的機器安全第4部分:裝訂機械紙張加工和印后整飾機械
EN 1010-5 。機械安全—印刷機械和紙加工機械在設計和結構方面的機器安全第5部分:生產和加工瓦楞紙板的機械。
本標準是由印刷與造紙機械標準技術委員會(CEN/TC198)制定的。標準遵守了《機械指令》的基本要求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法規,是可以直接用于指導機器設計、生產的C類標準。
本標準針對的有關機械危險防護及所覆蓋的危險區域的安全措施,都是遵循人類工效學原理進行安全要求的。標準中的“定義—專業術語—符號—縮略語”與ENV 1070 《機械安全術語》標準配套使用。EN 1010-1對標準中所有類型的印刷機械、紙加工機械、輔助設備以及機械的一般安全規則和措施進行了規定。EN 1010-2至EN 1010-5標準中涉及某一產品安全特性規定的要求,優先于EN 1010-1的相應規定。對于EN 1010標準中沒有涉及的印刷機械,可采用EN 1010-1標準中相關的規定。但是,單獨使用 EN 1010-1標準不可能完全滿足機器所有規定。按照安全標準進行合格評定時,還應做出相應的補充。
另外,機械產品在無相應的產品安全標準時,EN12100-1《機械安全一基本概念,設計通則一第1部分:基本術語,方法學》、EN 12100-2《機械安全—基本概念,設計通則—第2部分:技術原則與規范》、EN 414《機械安全—安全標準的起草和表述規則》、EN 1050《機械安全—風險評價》等標準提供了進行危險分析評估信息。企業可以依此分析產品可能產生的危險,在采取適當措施時,需要注意充分使用已頒布的B 類標準及各成員國的相應標準,才能確保產品達到法規所規定的基本要求。如果使用歐盟成員國所頒布的標準,那么僅對相應國家有效,用于其他國家時,只能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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