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反盜版百日行動的公告
2006-07-25 09:29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為了嚴厲打擊侵權盜版行為,維護文化市場的經營秩序,促進音像和計算機軟件產業的繁榮發展,依照我國有關音像、計算機軟件制品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安部、建設部、監察部決定,在繼續嚴厲打擊各類非法出版活動的同時,在全國開展為期100天左右的集中打擊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件制品行動(以下簡稱“反盜版百日行動”),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反盜版百日行動”將重點整治從事盜版制品經營活動的音像、計算機軟件制品集中經營場所及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單位,取締銷售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件制品的無證照經營者及游商、地攤,深挖制售盜版制品的非法印刷、復制、倉儲窩點,查處參與音像、計算機軟件盜版活動的出版單位和印刷、復制企業,嚴懲從事盜版制品制售活動的不法分子。
二、200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為公示期,各音像、計算機軟件制品經營單位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將盜版制品主動上繳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并說明情況。公示期內,凡主動上繳盜版制品并說明情況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不再追究其責任。
三、2006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為集中整治階段,各地有關行政部門開展執法檢查,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一次經營盜版音像制品數量不足100張的經營單位,由文化行政部門沒收違法制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一次經營盜版計算機軟件制品數量不足100張的經營單位,由版權行政部門沒收違法制品,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l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一次經營盜版制品數量100張以上或者兩次因經營盜版制品受到行政處罰的單位,由行政許可部門依法吊銷其許可證,由工商行政部門依法予以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經營盜版制品涉嫌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四、2006年底至2007年初,行政許可部門將對各音像出版、復制單位進行年檢登記。屆時,對公示期結束后繼續經營盜版制品的單位,無論數量多少,行政許可部門將依法不予登記或者暫緩登記。
五、對制售、儲運盜版音像和計算機軟件制品的行為,歡迎社會各界向各級“掃黃打非”辦公室或文化、版權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舉報電話:010———65212870;國家版權局舉報電話:010———65212738;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舉報電話:12318。
對行政部門及其國家公職人員參與、從事、縱容、包庇盜版制品制售活動的行為,歡迎社會各界向各級監察機關舉報。監察部舉報電話:010———64014567
有關行政部門受理舉報,應當恪盡職守、查明事實、嚴格執法,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并接受群眾的監督。
特此公告
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
文化部
新聞出版總署
國家版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公安部
建設部
監察部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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